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徵收賦稅。《三國志·魏志·武帝紀》“重豪彊兼併之法,百姓喜悅”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亦省作“ 擅興 ”。 宋 曾鞏 《移滄州過闕上殿札子》:“常謹復除之科,急擅興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