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醫家對寸、關、尺各部的長度有著不同的見解,其中以“脈取三寸,三部各為一寸”的觀點得到了多數醫家的認同。研究認為,三部總長度應根據人腕部橈動脈比較淺露膚表的一段長度來確定,在前臂中所佔長度比例應與前臂在人身長中所佔長度比例相適應;而各部的長度應按寸關尺分別反映人體上、中、下三段的身長比例來確定。按照上述原則計算,三部總長度以2寸最合理,寸關尺長度分別為6分、2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