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壇場財物、負責祭奠物品的人
明 沈榜 《宛署雜記·經費上·壇壝》:“各壇除大興縣有額編辦外,本縣應該分管天壇壇戶一十三名,地壇壇戶九名,夕月壇壇戶一名。”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哄丁》:“副浄、醜扮二壇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