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ù suǒ | 注音 | ㄓㄨˋ ㄙㄨㄛˇ |
首字母 | z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居所、居住地、住宅、住址、住宅區、寓所、宅邸、住宿、寓居、棲身地 | ||
反義詞 | 出發地、臨時住所、流浪 | ||
基本解釋 |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
住所是指為使法律關係集中於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當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並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尚未遷入另一地,又無經常居住地的,仍應以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