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是社會中一直存在,而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中凸顯的社會現象。“逼捐”是道德評價的不合理反映,是社會正義的不合理體現,是對企業和個人道德義務的不合理訴求。“逼捐”所應該遵循的倫理原則有求實原則、自願原則、平等原則、無傷原則和人道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