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ài sī ㄇㄞˋ ㄙㄧ 賣私
指販賣私鹽。封建時代,鹽屬官營,私賣者犯法。《清史稿·食貨志四》:“時鹽課惟 廣東 、 雲南 常缺額……嗣將排商費萬餘兩入正課,舉報殷戶以充場埠各長商,而場商貲薄,不能盡數收買,致場多賣私。” 何雲祥 《嫂嫂》:“我插了句:‘賣私的還有嗎?’……‘那是解放前二年,我家遭年荒,沒米下鍋,爹沒法子,才典了僅有的一畝地,去販私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