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

[ 民間故事 ]

劉季箎被授予刑部侍郎之時,恰為建文元年(1399年)。他的家鄉餘姚多竹,箎是竹子製作的樂器。

他複審一樁夜間入室殺人案,有口供,有兇器。此案發生在揚州。

揚州官衙府發現現場的屍體旁遺落了一把柴刀,刀上有姓氏標記,是死者的鄰居的姓氏。

柴火是燒飯的燃料,家家戶戶都有劈柴的刀,柴刀的形狀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在鐵匠鋪定製時,大多數人家都打上了姓氏的標記,而且,同一姓氏的標記略有差異,以示區別。富裕人家的柴火也供冬日取暖。

死者家境殷實,而那把柴刀主人的家,冬天捨不得烤火取暖。柴刀的主人說這把柴刀已丟失許久,但最後還是供認了,謀財害命。

“丟失”是個疑點。劉季箎懷疑揚州官衙府嚴刑逼供。那裡的官員辦案的風格他有所耳聞。

畢竟人命關天。劉季箎派人懷藏那把柴刀,假扮貨郎,去兇殺案發生的村莊秘密查訪。

貨擔中淨是孩童喜歡的食物和玩具。劉季箎叮囑:不找大人,只讓小孩認那把柴刀。

入村當日,有一個小男孩買了竹笛,看樣子很喜歡,還吹出走調的曲子。吹著吹著,小男孩的目光停留在那把柴刀上了。一問,小男孩說:這是我家的柴刀。再問小男孩第一次見到那把柴刀的時間,正好和死者的鄰居“丟失”柴刀的時間吻合。而且,那把柴刀其父從不帶出門,另有一把柴刀專供小男孩玩耍,削砍木頭,製作木偶什麼的。

劉季箎下令立即抓捕小男孩的父親。

劉季箎將柴刀放到嫌疑人面前。刀上的血跡仍在,已經發暗。兇手的臉煞白,冒汗。沒用刑就招供了。

死者的家在村東,兇手的家在村西。兇手預謀已久,他知死者習慣了枕著銀子入睡,再就是鄰居之間有矛盾,於是實施借刀殺人之計——趁死者鄰居粗心,偷走了柴刀。月光中,死者驚醒,與他目光對視,他迅速一刀砍中咽喉,遺下那把柴刀逃走。事發之後他慶幸躲過一劫,卻沒料到栽在兒子的手裡,童言無忌。

永樂初年(1403年),劉季箎辦理的一件案子,因重罪輕判獲罪入獄。後來,出獄,被貶,擔任兩淮運副。兩淮運副是他陌生的領域,他有所顧慮,不肯就職,再次入獄。

人生人的服裝,擔任翰林院編纂。不久,授予工部主事。

劉季箎在任上病逝。遺物中有一管竹笛,刻有“箎”字,但從未有人聽到他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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