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銀染重病
明正統十二年(1447年),山東萊州知府崔恭接到掖縣民婦章王氏的訴狀,稱:“為謀財害命事。因為丈夫章炯前往廣州販賣貨物,賺得一些銀錢,昨日回家,開啟包袱,見包袱中唯有衣襪鞋帽,數年財本,分毫不見,一時怒氣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很難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卻苦無證據。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婦也難以為生。懇請大人明察,追回錢財,以教夫婦殘生。泣訴。”
崔知府仔細翻閱訴狀,發現與章炯同行去廣東者乃是古親、王業二人。於是發下牌票,拘提此二人,後傳訊章王氏,詢問情況。據章王氏稱:與丈夫章炯成婚數年,一直是勤儉持家,因此積攢了一些小資本。章炯認為,他們辛辛苦苦勞作,得的錢不過勉強餬口,不如將房產抵押出去,再加上家裡的積蓄,買些本地特產,長途販運,如果有造化,也能夠多賺些錢。章王氏聽聞覺得有理,但此去路途遙遠,丈夫一人出行自己放心不下,不如找人同去,路上也有個照應。章炯一下子就想到了同自己一起長大的古親、王業,便找他們商量。那二人也想多賺些銀子,所以一拍即合。三個人各籌資本,購買了些毛筆及草編制品,運送到海邊,搭乘順風船隻,前往廣州去販賣。
三人到了廣州後,將所帶貨物賣掉,又做了些其他的買賣。離家兩年,居然每個人手中的銀子都以百計,等於是獲利10倍,如何不開心?萊州人鄉土觀念很深,三個人離家日久,未免思念家鄉,更想見妻子兒女。於是三個人相商,錢賺得差不多了,不如先回家置些產業,安頓好了,再來廣州販賣。商議好後,三個人日同行,夜同寢,彼此相互扶持,沒有出半點兒紕漏。
當時正是夏日三伏天,三個人來到一處溪水旁邊,但見柳蔭溪畔,水清見底。而此時三人是熱汗淋漓,身上好不難受,便商量在此洗個澡。眼見就快到家鄉了,這裡又離客棧不遠,等洗浴乾淨,舒舒服服地住進客棧,肯定爽快。當下三人解衣脫褲,將行李放在岸邊,衝進小溪戲水,好不愉快,卻不知不覺到了黃昏。眼見一輪明月東昇,天色將晚,三人慌忙上岸,穿上衣服,背上行李,趕往客棧住宿,進店以後,餘興未盡,又要了些酒菜,暢飲一夜,次日便各自趕回家中。
章炯到家後,急著向妻子炫耀這兩年賺得的錢財,當即開啟包袱,只見包袱中唯有衣襪鞋帽,兩年來掙下的錢財全都不見了。章炯不由得放聲大哭,只覺得心中氣悶,口吐鮮血,便臥床不起了。
為什麼一路上都沒有事,偏偏快要到家了卻把錢財丟了呢?一路上同吃同睡,錢財不見了,章炯開始懷疑起同伴來,因為沒有憑據,便將自己的猜疑告訴了妻子。章王氏見丈夫病重,就找代書寫了訴狀,以謀財害命的罪名,將古親、王業告到府衙。
疑是同伴偷
崔知府審訊古親、王業,這二人辯稱:“我們是一起從廣州起身,一路同行,彼此照應。章炯兩年來辛苦所掙的銀子,我們都是親眼所見的,我們也掙了銀子。我們與他雖然是朋友,卻有如兄弟,患難與共,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有疾病相扶持,有酒肉共同吃。說實在的,我二人的家財資本比他雄厚,所賺的錢比他多,豈能夠謀奪他的銀子?懇請大人明察,還我等清白。”
崔知府見二人說得懇切,沒有露出任何破綻,便試探著說:“既然你們與章炯情同手足,又一起從廣州趕回,如今他因為失財而得病,已經是奄奄一息了,你二人又富有錢財,何不共同分攤,賠補他所失的銀兩,治好他的病呢?如果章炯病死,在事實沒有查清楚之前,你二人的罪孽就更加深重了。”
崔知府萬萬沒有想到二人非常爽快地答應出銀,但不願意以“賠補”的名義。“大人吩咐,理應從命,何況這些銀子我們也出得起。不過,以賠補為名,等於是我們花錢買了一個賊名,如何能夠心甘情願呢?”崔知府要他們出錢的本意在於試探。如果他們不肯出錢,必是貪財,其盜竊的嫌疑終不能免,而如今這二人願意出錢,反倒使崔知府猶豫了,也不好硬逼,只好先放二人回家。次日,二人並沒有食言,各自將銀子送來,而且是每人一份,等於是加倍賠補,其救濟之意甚明,崔知府只好先收下了。
溪邊拾巨財
崔知府陷入疑惑,若不是二人偷竊,那會不會是章炯貪心不足,故意將自己的銀子藏匿,然後捏造那二人偷盜,以詐騙錢財?於是他決定試探一下章炯,就命書吏來到章家,聲稱找到被竊銀兩。章炯聽聞後大喜,病也就好了一半,立即讓妻子扶著自己出來,驗看銀兩。章炯開啟封皮,發現乃是錠整銀,便說:“這不是我所丟失的銀兩。我做小買賣,所收的都是散碎銀子,並沒有熔化成大錠,一定是知府大人弄錯了,小的不能收。”說罷將銀兩退回。書吏回來稟報,崔知府又讓書吏將二人賠補的銀子送去,章炯依然說不是自己的銀子,不能收。由此推斷,章炯確實是個老實人,失銀的確是事實。
案子毫無頭緒,崔知府悶悶不樂地回到後宅,夫人迎了上來,見丈夫不高興,便小心翼翼地說:“我孃家侄子前來看望,你見不見?”崔知府再不高興,也不能得罪夫人,既然是夫人的親戚,哪有不見之理?崔知府來到花廳,但見一個儒士打扮的青年,崔知府問過姓名,其人名叫曹衡,寒暄過後,曹衡說:“小子不才,本來是要到江西去投親訪友,沒有打算叨擾姑父,只因前幾天走到一個村莊,黃昏時分經過條小溪,在柳蔭溪畔發現一個青布袋子,內有數包銀子,不知何人遺落此處。當時天色已晚,我等到天黑,見無人來找,只好先找人家借宿。此銀多達數百兩,我怕失主丟失著急,回來尋找,次日清晨便又回到柳蔭溪畔等候,沒有想到,一連四日,並沒有人前來尋找,我便仔細檢視袋子,發現有封家信,封皮上寫道:‘煩帶萊州府某人親拆。’我想姑父現在身為知府,在萊州府找到這個人,應該不是什麼難事,所以才匆匆趕來。”說罷,拿出青布袋子及家信呈上。
崔知府開啟青布袋子,只見其中一封銀子已拆開,其餘並未動過。再看家信封皮,上面的姓名乃是章王氏訴狀中的證人,心知青布袋子必然是章炯遺失的。於是喊來書吏,讓其送到章炯處驗看。章炯見自己的銀子被找回,激動不已,又明白是自己錯怪了好友,心裡羞愧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