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緒年間,一個吉祥的日子,粵東縣金家大院裡張燈結綵,大擺筵席,正在為女兒金環舉行新婚大禮。新郎徐謙雖然與金環早有婚約,並且也是一名秀才,但因父母謝世,家道中落,不得已做了個上門女婿。新婚良宵,他也說不清是喜還是憂,本來不善飲酒,卻喝了個人走牆也走。
金環讓丫環把徐謙從席間叫進洞房,一改往日的羞怯,自已取下蓋頭,又讓丫環端來酒菜,要與新郎共飲。徐謙連忙推辭,說今日已經喝多了,來日方長,定會陪金環喝個夠!金環不願意,說為妾日夜思君,總算有了今日,怎能不來個一醉方休。然後把丫環都支了出去,兩位新人開懷對飲,你一杯我一杯,漸漸地徐謙支撐不住,倒在床上睡著了。
這時候,院內客人也都酒足飯飽,正要離席告別,突然聽到洞房內幾聲怪叫,接著房門一下被撞開,新郎披頭散髮奪路而去。家人們尾隨其後,並不著急,以為新郎喝醉了酒,跑一陣兒就沒事了。沒想到新郎一直奔向前面一條大河,家人們這才感到大事不妙,衝上前想抱住新郎。可是晚了一步,新郎“撲通”一聲,縱身跳進了滾滾的河水之中。
“不好啦!新郎跳河了,救人啊!”岸上喊聲連天,有幾個會水的紛紛跳進河中救人,可是忙乎了半天,也沒看到新郎的影子。家人們一個個哭喪著臉,回來向主人報信。金環娘大怒:“混賬!你們這麼多人,竟連一個人都拉不住,明明是見死不救,有意坑害我家女婿!”家丁們齊喊冤枉,金環娘把眼一瞪:“別囉嗦了!還不快找船隻四處打撈,要是找不到人,決不輕饒!”眾人領命而去,當下僱來4條船,在河裡上下合圍,只是打撈到天亮也沒找到新郎。
第二天,金環娘帶著十幾個家丁,來到縣衙門前擊鼓鳴冤。吳知縣多日未曾升堂,見今日有案,格外來精神,他一拍驚堂木喝道:“堂下何人,有何冤情快快講來!”金環娘跪在堂前訴道:“在下金氏,本縣小民,只因昨晚小女完婚,女婿多喝了幾杯,衝出洞房,跑到河邊不見了人影。小民懷疑是家丁對主人平日管教甚嚴不滿,蓄意謀害我女婿,請大人做主。”
吳知縣問:“人找到沒有?”
眾家丁連忙解釋道:“是他自已跳河而死,屍體至今還未找到。”
“你們為何見死不救?”
“這實在是很突然的事,姑爺醉酒而跑,我們一直跟隨其後,萬萬沒想到他會跳河,我們只是上前遲了一步,這是大家親眼所見。我們都在金家做工多年,豈有謀害姑爺之理。”
吳知縣又一一訊問了其他證人,回答都不差分毫,便喝道:“金氏,你實在無理!明明是你女婿自已跳河,怎麼能誣告他人?來呀!將這婦人重打50大板,轟出堂去!”吳知縣有些惱怒,本以為是個實實在在的大案,可作為將來誇耀的資本,沒想到只是一起意外事故,因而將氣全撒在金氏身上。
金氏一聽辯解道:“大人息怒,民婦還有話講。他們說是投河自盡,為什麼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事情還沒搞清楚,怎能對民婦用刑?”吳知縣聽後覺得也有道理,便率領一班人馬來到河邊,只見河水滾滾,濁浪翻騰,就想著屍體一時半刻是打撈不到了,於是打道回了縣衙。以後金氏也沒再來縣衙告狀,此案也就不了了之了。
幾個月後,吳知縣調走,新上任一個姓朱名慶的年輕知縣。此人機智果敢,又善於體察民情,為官甚為清廉。他到任後,立即清理了所有積案,閱卷中看到徐謙投河一案,心裡產生了疑惑:這個金氏明知道女婿投河,為什麼要狀告家丁?不久又聽說近幾個月來,金氏之女金環與本縣巡檢大公子鄭書甫打得火熱,已到了不避人嫌的程度。朱知縣反覆推敲,有所醒悟:金氏告狀,很可能本意不在加罪於誰,而是要知縣和家人都證實新郎確實是投河自盡。那她為何要這樣做呢?莫非其中還有隱情?
一日下午,朱知縣化裝成算命先生,來到金家附近察訪。當他看到一個老太婆在門前洗衣服時,便佯裝借凳子坐了下來。等了一會兒,朱知縣舉目四望,突然對老太婆說:“哎呀!你這附近陰風陣陣,鬼氣襲人,恐怕不是吉祥之地呀!”
“先生講什麼鬼話,我們這裡好好的,有什麼鬼氣!你別嚇唬人,你要歇便歇,不歇便快走吧!”老太婆很不高興。
“絕非鬼話!我推算,這附近3月之內,必有人死亡,而且是年輕人。此人有冤未伸,所以鬼氣纏人。”
“啊——”老太婆吃了一驚,忙說,“先生,這死人倒是確有其事,但並無冤情。”
“老太太,能不能講一講,也許我能幫您驅鬼避邪。”
於是,老太婆詳詳細細地將徐謙投河的前後經過說了一遍,最後說金家女婿之死,是我們親眼看見的,絕非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