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秋來九月八,我花開後百花殺。沖天香陣透長安,滿城盡帶黃金甲。”這首《不第後賦菊》,是唐朝人黃巢落第後作的。
唐朝流行牡丹,黃巢卻偏偏愛菊。他透過詠菊,託物言志,發出了力圖改變命運的豪情壯志。其實,黃巢家生活富裕,祖上幾代都是鹽販子。但在晚唐,販私鹽是非法的買賣。若在初唐,他家的買賣卻是合法的。
唐朝前,食鹽生意被官府壟斷的情況不少,但大都只是一種應急的臨時政策。隋朝初年,天下逐漸安定,官府開放禁令,直到唐朝中期,私人採鹽販賣,都是合法行為,只要繳納市稅。
唐朝的鹽,產量很大。從南到北的沿海地區,都有海鹽出產,河東、關內等區域還廣泛分佈著鹽池,四川的井鹽也很出名。唐朝前期,官府也管理著一些鹽池,但主要用於滿足軍國之需。
唐玄宗當了皇帝用鹽沒有受到太大波及。詩仙李白,口味便偏鹹。有一年,他遊歷到了宋州(今河南商丘),便以鮮紅的楊梅蘸上雪白的吳鹽,當作上好的下酒菜。
不過,唐朝百姓能輕易吃上鹽的日子很快便結束了。安史之亂讓唐朝財政陷入困境,唐肅宗繼位後,急需資金平亂,如何創收,成了大難題。這時,一位複姓第五、名琦的理財專家提了個建議:把食鹽的經營權收歸官府。
與加徵人頭稅相比,這種法子更狠。戶籍人口變數大,流民和黑戶不少,但鹽人人都得吃,官府轉手過程中,把稅加到鹽價中,這樣,稅收了上來,還不必擔心稅源問題。唐肅宗心裡犯嘀咕:發這樣的財厚道嗎?大臣解釋,顏真卿在滄州和叛軍交戰,就使用了這法子籌集軍費,效果很好。而且,食鹽專賣不是唐朝人發明的,而是老祖宗的經驗:
春秋時期,齊桓公手下名相管仲就提出了“官山海”的思想,“海”,就是用海水煮鹽。食鹽由民間製作,官府收購、出售,齊國很快富了起來,齊桓公因此成就霸業。後來的漢武帝,常年對外征戰,為了創收,任命桑弘羊理財,搞了個“籠鹽鐵”,鹽由官府收購、銷售。最終,漢武帝成了一代雄主。如今,皇上您要挽狂瀾於既倒,自然也要採取非常舉措。
唐肅宗一聽,說得對。於是,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主持改革,創造了“榷鹽法”。就是產鹽地設鹽官,鹽民編入亭戶,免其徭役,但產的鹽都由官府統一收購、銷售,禁止私賣。“榷鹽法”讓唐肅宗很滿意,推行僅僅一年,便增加了40萬貫收入。
但這一方法缺陷明顯,從生產、運轉,再到最後零售,都由官府操作,經營成本高,開支大得不行。所以,過了幾年的唐代宗寶應元年(762),劉晏當了鹽鐵使,再次改革:直接將鹽稅加入鹽價,批發給官府認為靠譜的商人,再由商人賣給普通消費者,官府省事不少。
搞批發的改革很成功,十幾年間,鹽業收入增至600餘萬緡,史稱“天下之賦,鹽利居半”。鹽業完全成了唐朝財政收入的支柱。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後能起死回生,鹽業功不可沒。唐朝統治者也發現:掌握了鹽業,就等於掌握了一座金山呀!
此後,食鹽專賣,便成了唐朝的定製。這些從官府售出的鹽叫官鹽,合法,但特別貴。比如第五琦改革,《新唐書》都忍不住吐槽:“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本來,老百姓花10文錢就能買一斗鹽,結果他一改革,鹽價暴漲10倍。劉晏改革,讓商人當二道販子,鹽商又得撈一筆,價格再次暴漲。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長安每鬥鹽漲至400文錢。鹽的成本不高,可統治者一攪和,卻成了“天價鹽”。
食鹽生意被壟斷,很多鹽商因此成了暴發戶。白居易寫過一首《鹽商婦》,講一個平常人家女子,嫁給了鹽商,過上了奢侈生活。白居易感慨:鹽商本是皇帝手下的打工人,但他們老奸巨猾,自己賺的比給老闆的還多。很明顯,白居易是在抨擊鹽商透過特權牟取暴利。
詩的最後,白居易還意味深長地說:“好衣美食搞食鹽專營,時間很久遠。但也不是漢朝才有“桑弘羊”,大唐王朝也有呀,不然鹽商哪能這般斂財?
羊毛出在羊身上。與鹽商奢靡生活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百姓的窮困。官府抬高鹽價批發給商人,商人要牟利,自然要轉嫁給百姓。韓愈寫過一篇《論變鹽法事宜狀》,據記載來看,當時有錢買鹽的人,只有十之二三。大多數人,只能用雜物和糧食換鹽,有時數鬥穀子,才換得一斗鹽。有些吃不起鹽的窮苦人家,只好天天吃清水煮野菜。
百姓買不起鹽,總得想法子。既然有市場需求,就有人鋌而走險,私鹽開始氾濫。官鹽價格昂貴,私鹽即使打五折,鹽梟也能賺得盆滿缽滿,老百姓也肯定願意去買鹽梟走私的廉價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