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浙江東道觀察使裴肅去世,判官齊總代理執掌留後事務。為了能夠轉正,齊總巧立名目,大肆盤剝百姓進獻了大量財物。唐德宗很高興,果然下詔書任命齊總為浙東觀察使。訊息傳出,一時輿論譁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詔書下達門下省時,卻被給事中許孟容退了回去。隨後他寫了一份奏摺,說明了反對的理由:“衢州沒別的憂患,齊總也無大的功績,忽然破格提升,官員們人人震驚。倘若齊總有超常錄用的功績,希望陛下明確寫出他的功績與考課,然後再超越資歷改任官職,以便消除大家的疑惑。現謹將提升齊總的詔書隨臣之奏狀緘封進上。”
按照唐朝的制度,皇帝的詔書經過中書省起草,經門下省審查,才能下發。如果門下省認為不妥,有權退回或加以糾正,這叫“封駁”,也可以在敕書後面用黃紙加上批語,也就是寫上反對意見,叫做“批敕”。不過制度歸制度,敢駁皇帝詔書的,畢竟鳳毛麟角。
很快,德宗也聽到了群臣的議論,詔書也就留在了宮中,沒再強行下發。隨後,他在延英殿召見了許孟容,表揚他說:“假使百官都像愛卿一樣,朕還有什麼值得憂慮的呢?”
不過對於皇帝來說,話雖然這麼說,可真的每天聽到那些刺耳的批評,也禁不住如芒在背。果然,過了不長時間,許孟容就因為批評朝政太激烈,改任太常寺少卿。唐憲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他又被調任地方,官拜京兆尹,出任首都長安的市長。
許孟容一上任,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有一個叫李昱的神策軍吏,向一戶長安富人借貸了八千貫錢,滿了三年仍不償還。自從唐德宗興元元年以後,由於保衛皇室立了大功,加之神策軍的首領一般都是皇帝身邊的紅人,這些禁軍們越來越蠻橫驕縱,耀武揚威,歷來京兆府及屬縣衙門都不敢管。可許孟容不吃這一套,立刻派屬吏將李昱拘捕,戴上刑具關進了大牢,宣佈說:“我給你規定個期限,如果還不能按期歸還,我就將按照大唐律例宣判你,決不寬恕!”
禁軍將領聽說此事,十分憤怒,立刻向皇帝投訴,要求放人。憲宗皇帝隨即派太監傳旨,命許孟容將扣押的軍士送還神策軍。聖旨是接了,許孟容的回答是:“神策軍吏如果不按期還錢,他是回不去的。”囚禁依然。皇帝聽完彙報,臉上有些掛不住,再次派太監前來督促放人。許孟容從容上奏說:“臣確實知道不遵聖旨該當死罪,但臣在朝廷奉職,理應為陛下抑制豪強。”
這下,唐憲宗為許孟容的正直而動容,便同意了他的做法。許孟容由此威望大震,不可一世的神策軍吏們,趕緊湊錢替李昱還清了欠款。從此,包括長安城中的豪強貴族,無不夾起尾巴做人,再也不敢飛揚跋扈做違法的事了。
時有評論許孟容有“大臣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