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的“祿養”與孝道

[ 歷史故事 ]

“父母在,不遠遊。”此句出自儒家經典中被確立為一種至高無上甚至不可或缺的價值觀。自大一統漢朝。我國古代有很多恪守孝道不肯離鄉為官的例子。朝廷需要有德有才之士從政,但又不能指責士人的孝道。怎麼辦?

忠臣孝子,是儒家推崇的人生有民間的方式,而官員自有一套“祿養”模式——某種意義而言,“祿養”是在制度上對“忠孝難以兩全”困局的一種破解。

所謂“祿養”,本意是指以官俸養親。古人認為官俸本為養親之資,這種思想在我國古代早已有之,《魏書·辛雄傳》中記載:“(辛)雄有孝性……又為《祿養論》,稱仲尼(孔子)陳五孝,自天子至庶人無致仕之文……以為宜聽祿養,不約其年。”辛雄認為士大夫做官獲得俸祿以贍養父母,那麼,官員是一直做官,還是辭官侍奉父母,都可以,不應受年齡的限制。這種提議顯然是種心理暗示:做官和盡孝,沒有矛盾。“祿養”的提法使最推崇孝道的儒家士人在道德層面克服了“父母在,不遠遊”的先秦儒家孝道倫理,可以積極求取功名和官職,或者說報效國家。

“父母在,不遠遊”的後一句叫“遊必有方”,意思是,如果子輩不得不出外的話,必須告訴父母自己去哪裡,為什麼去,什麼時候回來,並安排好父母的供養。而“祿養”正解決贍養父母問題。

於是,唐朝以後,官員群體可以堂而皇之地稱做官也是行孝。唐朝官員、詩人白居易在《初除戶曹喜而言志》中寫得更加明白,他說:“詔授戶曹掾,捧詔感君恩。感恩非為己,祿養及吾親……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白居易因獲得俸祿可以贍養長輩,寫詩感恩,並且宣告“非為己”,高興的是每月有四五萬的俸錢可以孝敬供養父母了。

祿養,其實不僅指將獲得的俸錢和物資贍養長輩,同時也會因做官業績為在世的長輩或去世的先人獲得官號封贈,所謂“光宗耀祖”。晚唐司空圖在《盧公神道碑》裡描述:“祿養之榮,孝敬之美,一時罕及也。”可見,祿養不只是物質上,而且更能讓長輩在精神上獲得滿足,心理上感受榮耀,這更契合儒家所稱頌的孝養之道。祿養盡孝,成為子弟輩讀書求學入仕途的一個重要動力。

到了北宋,中央政府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政策和規定,把官員對父母的供養、喪祭等相關義務規範化制度化,逐漸形成了透過登科實現祿養、為父母贏得封贈、乞近郡和便郡養親、在地方官舍奉養長輩等“祿養”形式。

有了祿養對孝道的加持,以及光宗耀祖思想的助推,古代尤其是唐宋以後的讀書士子熱衷於考取功名,進入仕途,並追求有一番作為,在忠君報國的同時,也獲得自己和家族所期待的物質和精神層面的東西。

皇佑三年(1051年),31歲的王安石任舒州通判,按當時慣例,他幾年前就可以申請到京城試任文學侍從之臣,但他放棄了。此次受宰相文彥博推薦,朝廷召他進京面試,他上了《乞免就試狀》,聲稱“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難住京師”,因要侍奉祖母、安葬亡父,包括照顧家人等私事,王安石拒絕進京為官。朝廷同意他仍任舒州通判,近郡養家。後來,歐陽修又推薦他任諫官,他依然“以祖母年高辭”,於是,歐陽修“以其需祿養言於朝”,為其請求不調入京。王安石在給宰相的彙報中寫道:“某無適時才用,其始仕也,苟以得祿養親為事耳。”他稱做官是為了“得祿養親”。為盡孝做官,為盡孝而放棄更好的官職,這也是王安石被時人和後世士大夫稱頌之處。

在孝道成為考量官員品德、評判社會道德風尚的重要標準之一的古代,“祿養”在入仕為官和感恩父母之間,架起了一道橋樑,有“祿”有“養”,被唐宋以後新儒家所推崇,元明清都沿襲。隨著帝制王朝結束、時代變遷,“祿養”一詞隨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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