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花錢,自然也能賺錢。譬如現在,有的朋友買房,瞅個好地段,選個好時機,低價位買入,高價位脫手,一進一出,落個差價,走的是炒房這條路。宋朝也有這麼做的,彼時南京有位楊先生,慧眼獨具,覺得南京會向西發展,就在城西買了一大片荒地,又在荒地上建了一大片店鋪。不出三年,南京城果然西擴,“而楊氏所買之地正在繁會之處”(吳淑《江淮異人錄》),這位楊先生便高價出售“鋪底”(宋朝人把建築所有權稱作“鋪底”,把土地所有權稱作“地基”),狂賺了一筆。
炒房雖賺錢,卻屬於高風險投資,從安全形度講,遠不如購房取租來得穩便。在宋朝初年,又有人大肆建房,然後賃出去取利,房租或一月一收,或一年一收,源源不斷,細水長流。這樣經營不動產,當然不需要什麼學問,只要本錢充足,連傻子也能做,所以叫作“痴錢”。(陶谷《清異錄》)可別小看了這“痴錢”,有宋一代,許多市民都是靠它養活一家老小的。熙寧年間,汴梁城中有個任先生,一位劍客要他捨棄家業,學那點石成金、點鐵成銀之術。任先生不幹,說他爸爸傳下來一套別墅,每年租出去,“日得一緡”,可供一家人“寒衣錦,暑衣葛,麗日食膏鮮”(劉斧《青瑣高議》),小日子過得安閒,才不去學點石成金呢。
或炒房取利,或租房取息,這種讓房子生錢的招兒我們見得多了,所以也沒什麼可稀罕的。宋朝人還有一招兒絕的,既不用把房賣出去,也不用把房租出去,甚至也不用把房典出去,他們在保留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仍然能讓房子賺錢。這一招兒,宋朝好多士大夫都用過。比如司馬光,他在洛陽建了一處小別墅,名叫“獨樂園”,面積雖小,卻搞得山山水水一樣不缺,彷彿放大了的盆景。鑑於這座獨樂園很有觀賞價值,便有人前去遊玩。遊玩可不是免費的,司馬光家一老僕站在門口收錢,誰進去看一看,至少五個老錢,多給小費則不限(方勺《泊宅編》),一年下來,也創收了不少錢呢。而司馬光本人“朝夕燕於其間”(葉夢得《避暑錄話》),絲毫沒耽誤居住。
對僅有一套房子自住的朋友來說,能在不改變產權的前提下讓房子生錢,實在是最好不過的了。可是這一招兒只能讓司馬光使,因為他有名氣,您家的房子再好,大概也鮮有人樂意掏錢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