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場中的隱性腐敗

[ 歷史故事 ]

“隱性腐敗”自古有之,是一種官場的灰色地帶,利用制度漏洞或執法鬆懈牟取私利,被發現時則用“一時疏忽”“下不為例”等藉口加以開脫。但腐敗就是腐敗,無論手段多麼隱蔽,所造成的危害是一樣的。

身份便是“隱性財富”

東漢末年宦官專權,宦官張讓是漢靈帝朝的“十常侍”之一,手眼通天,就連他的家奴都炙手可熱。《後漢書·張讓傳》記載,張讓府中有一個管事家奴,“交通貨賂,威形喧赫”,成為一些人巴結的物件。扶風人孟佗“資產饒贍”,主動攀附這個家奴,“傾謁饋問,無所遺愛”。時間長了家奴也有些不好意思,主動問孟佗有沒有什麼事要辦。孟佗只提了一個很小的請求:希望能得到您的一拜。這還不簡單?家奴答應下來。平時求見張讓的賓客很多,門口經常停著無數的車子,孟佗也去“排隊”。這時家奴出來“率諸倉頭迎拜於路”,孟佗在眾人驚羨的目光中進入張府。如此一來,孟佗聲名大振,眾人“皆爭以珍玩賂之”。孟佗從中拿出一部分賄賂張讓,謀得一個涼州刺史的官位。

北宋時趙清獻任御史,有“鐵面御史”之稱,但他也曾做過一件為人牟利的事,只是做得較為隱蔽。趙清獻未及第時曾在鄉中大戶陳某處做家庭教師,陳某待他很好,“齎行囊送入京”,趙清獻才一舉及第,走上仕途。後來陳某的兒子因人命案入獄,性命難保。有人出主意:“爾家昔作館趙秀才,今顯宦於朝,可以為援。”陳某來到京城,見到趙清獻。趙清獻問完情況,讓陳某暫在書院住下。一住十多天,陳某去催,趙清獻“唯唯而已”。又住了一個多月,陳某失望告歸。兩個月後,趙清獻寫信給陳某,說他的兒子已被赦免死罪,從輕定罪量刑。趙清獻並沒有為陳某兒子一案打過招呼,他只是派家中的僕人每天去獄中送飯,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官員聽說後,知道陳某與趙清獻關係不一般,便從輕發落了。

司法執行中的“生意經”

在古代,審案的快與慢掌握在主審官員手中,慢一點兒似乎也算不上“徇私枉法”,實際上其中大有“貓膩”。

宋真宗時,大理寺上奏:“郊禮在近,諸州奏按多不精詳,冀於覆駁延留,以俟恩宥。”這裡指的是,一些審理案件的官員在上報案件時,故意在卷宗中留下瑕疵,大理寺便會以“奏案不圓”為由駁回。一來一往,案件審理自然就被拖延下去,這種手段比篡改證言證據、顛倒事實、製造冤案假案更為隱蔽,但同樣能幫助請託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古代教育文化水平有限,一旦涉及法律訴訟往往會惶恐無措,這時一些歇家便主動提供相關詞訟“服務”,當然收費不低。歇家本指提供歇息的客店,後來發展成為業務廣泛的中介機構,他們利用複雜的背景、在鄉里的勢力以及對法律條文熟悉的優勢,勾結官府中的吏役、訟師,把持獄訟。清代江西按察司所輯《西江政要》中記載著歇家牟利的情況:“投歇者,具控必準,即鼠牙雀角之爭,能使驚天動地。不投歇者,有理莫伸,雖傷心刺骨之害,反致受屈含冤。”這裡的“投歇者”是指透過歇家打官司的人,“不投歇者”指不肯花這筆冤枉錢的人,後者即便有理往往也無處申辯。

在古代,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都有任期,而本地胥吏則不同,往往深耕厚植,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有些胥吏長期把持詞訟,形成司法壟斷。《道光朝實錄》記載:“京師各庫及稅務衙門書吏,當役滿告退後,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親戚。”一些案件審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引哪些不引哪些將決定最終判決結果,這時胥吏便可以“發揮”了,透過避重就輕可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透過斷章取義可改變案件的性質。

五花八門的行賄受賄手段

古代刑罰中往往有“以贓計罪”的原則,即根據涉案價值多少來決定懲罰的輕重。為逃避法律制裁或減輕處罰,行賄者和受賄者往往絞盡了腦汁。明人張弼號東海,工書法,尤擅草書,被稱為“張旭復生”。明人何良俊在《四友齋叢說》中記載:“張東海為南安太守,在郡日,有某佈政將入覲,緘紙一篋,索公草書,為京中人事。”明代的布政使是一方大員,進京辦事前請張弼寫上“一篋”書法,拿去送禮,這種行賄方法稱為“雅賄”,很早便流行於官場。

清朝“雅賄”之風盛行,北京琉璃廠的一些古董店發展成為“行賄中介”。學者吳思在《潛規則》一書中指出,清末京城“雅賄”極盛,琉璃廠的多數古玩店已淪為行賄受賄的掮客,官員們把自家文物放在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禮者掏大價錢買了再送給官員。通常是,地方官進京想找某官員辦事,便先到琉璃廠打聽“行情”,古董店老闆問清找什麼人辦事、辦多大的事情後會給出建議,讓辦事的人送一張字畫或扇面什麼的,而這些東西是京官寄賣的或京官家中的,地方官交了錢,古董店的老闆從京官那裡“買”來東西交給地方官,地方官去見京官,臨走時把字畫或扇面放在書房,什麼話都不用說,事情就辦成了。

如果不想經過中間人之手,那還有更隱蔽的做法。比如,有地方官想找某京官辦事,可以先讓人去京城買一所宅院,然後對外出售,暗中則透過中間人讓京官的某位親戚得知並令其看上這所宅院。雙方訂立合同,約定如違約將賠付對方一筆款子。合同剛簽完,地方官便將宅院賣給他人,京官的親戚將地方官告上官府,接下來雙方達成和解,地方官賠了一大筆錢。在此過程中京官並未出面,一切都是正常的經濟糾紛,而大家也都“心中有數”,最終各取所需。

晚清時奕匡、載振父子權傾一時,但此時輿論監督之風漸起,不便公開斂財。許指嚴在《十葉野聞》中記載,此時被稱為“雀戲”的麻將很流行,載振便在天津、北京租下院子,裝飾一番,成為“麻將會所”,其賭資甚高,每局達三千兩銀子,但仍有賭客踴躍而至。載振不出面,只命人暗中觀察並作記錄,有連輸三局仍面不改色繼續玩下去的就格外留意,之後遇此人來辦事,自然多加照顧,雙方其實都心知肚明。

古代官場上的隱性腐敗無處不在,卻較難以覺察,即便被發現,當事者也會用各種理由推脫搪塞。在中國歷史上,一個王朝初建立時往往會汲取上一個王朝滅亡的教訓,吏治通常較嚴格,無論顯性腐敗還是隱性腐敗都能給予及時打擊。但承平日久,人們的思想有所鬆懈,慾望不斷萌動,腐敗也漸漸多起來。有的人懾於法律威嚴而不敢公然貪贓枉法,於是隱性腐敗大行其道,如果不能及時治理,就會形成氾濫之勢,變成法不責眾或官場潛規則。膽子再大一些的人便不再遮遮掩掩,由隱性轉為顯性,由地下轉為地上,這就需要及時遏制,把顯性腐敗和隱性腐敗都扼殺在搖籃中。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