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肅宗時,洛陽縣尉柳延穿著黃色便衣外出,被巡官攔住盤問。縣尉只可穿八品青色公服,而指責他違反夜行法禁的巡官,應是他的屬下。但巡官不認識這位新來的上司,見對方出言不遜,竟喝令手下邏卒一起上前,將柳延痛毆一頓。此事上達天聽,肅宗下詔:今後凡有品階的官員,在履行公務時一律正規著裝,並在品服顏色上進一步細化品級區分,確保“只認衣衫不認人”,避免再鬧以下犯上的笑話。
洪邁《容齋隨筆官服制度畫卷。這幅唐朝官服制度畫卷中的底色,一是品色制度,二是章服制度。
所謂品色制度,是以官員品級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顏色、質料、紋樣官服的制度。據《舊唐書·輿服志》記載:“一品以下文官,並帶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帶手巾、算袋者亦聽。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服深緋,金帶。五品服淺緋,金帶。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並銀帶。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並錀石帶。”於是,有唐一代官員紫、緋、綠、青的服色格局奠定基礎,後世皇帝只是適時加以調整而已。
所謂章服制度,是與品色制度相配套使用的腰帶制度,即官員隨身佩戴魚(龜)袋的制度。
魚袋,是唐、宋時官員佩戴的證明身份之物。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始,賜五品以上官員魚袋,飾以金銀,內裝魚符,出入宮廷時須經檢查,以防止作偽。武則天時,曾改佩魚為佩龜。三品以上穿紫衣者用金飾魚袋,五品以上穿緋衣者用銀魚袋。隨身佩魚的目的,一是用它作為朝君應見的憑證;二是用來明貴賤、辨尊卑、嚴內外。白居易形容“衣魚”之句“魚綴白金隨步躍,鵠銜紅綬繞身飛”,就非常生動形象。
唐代章服制度化之後,百官請朱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效,夠資格者方才授予。一是能政賜服。官員為政一方,盡心盡力,且政績突出,被皇帝知曉後往往賜服以資鼓勵。二是忠誠賜服。對於效忠天子、大公無私之士,唐廷大張旗鼓地表彰、獎勵,以促使更多的大臣效仿。三是異才賜服。官員有與眾不同的才能,深得皇帝賞識,故賜服以資表彰。
對於皇帝而言,賜服只是利用臣僚對御賜章服的豔羨心理,將服飾的實用功能與獎罰機制聯絡在一起,以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官員賜服是權力地位的象徵,尤其是紫、緋二色的顯貴地位,極大地衝擊著時人的觀念。相傳唐代名相顏真卿原任醴泉尉,欲去報考唐玄宗親自主持的制科考,他先向一個善於看相的尼姑詢問前程。尼姑說:“顏郎事必成,自後一兩月必朝拜。”顏真卿又問:“官運到頭,能到五品嗎?”尼姑笑答:“顏郎所望,何其卑耶?”顏說:“得五品官便可著緋衣,帶銀魚,兒子得補齋郎,我的願望已滿足了。”尼姑指著座上一塊紫色的餐巾說:“顏郎衫色如此。”果然,顏真卿名列高等,授長安尉,不數月遷監察御史,其後仕途一帆風順,公服顏色由碧而綠,再染為赤,直到官居二品,穿上紫衫。雖然問尼姑前程之說不可信,但官員們渴望“染袍赤”的迫切溢於言表。
然而,賜服並未經過嚴格的考核程式,僅由皇帝個人主觀意志所決定,隨意性很強。唐至德元年(756),李泌以賓客身份隨唐肅宗行軍。軍士在背後議論說:“衣黃者,聖人也。衣白者,山人也。”肅宗聽到後,馬上賜“紫袍以絕群疑”。賜服在終唐一世並沒有形成系統的體系,尤其是盛唐以降,賜服無度,甚至出現借服、僭越等現象而屢禁不止。
武則天時,有個叫朱前疑的小官上書給武則天,說是“臣夢見陛下八百歲”,武則天大喜,即授其拾遺,又升郎中。他奉命出使,回朝後又上書雲“聞嵩山唱萬歲聲”,武則天又特賜佩帶魚符。但是他官階未入五品,這個本該與緋服配套的銀魚袋,只好“於綠衫上帶之,朝野莫不怪笑”。後來朝廷又有變通,作為一種對官員的褒獎,凡品卑不足以服緋服紫者,也可以將公服魚袋成套一起出借。唐人文集中常有《謝賜緋表》一類文章,說的是本官階在五品以下,特蒙賞可將五品公服“緋衣一副,並魚袋、玉帶、牙笏”成套出借。
唐代官服之制,開闢了中國古代服飾賞賜制度的新道路,曾經為鞏固政權發揮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賜服不經過嚴格考核程式,僅由皇帝主觀意願來決定,發展至後期,賜服制度愈加形式化,逐漸行使無力,制度鬆弛,賜服制度終被湮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