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一個王朝後期的歷史裡,常常會讀到當時人對制度弊端的種種批評。同樣的制度,在王朝的前中期執行良好,到了王朝後期忽然就“不靈”了。這種不靈,有的是因為世易時移,形勢變了,制度沒有跟上;有的是因為制度本身已壞——背離了它的設計意圖或者初衷。
這樣說的前提,是我對帝制國家利益結構的基本認識。第一,在帝制中國,皇帝構成一個朝廷國家,古人說的“江山社稷”就是這個朝廷國家。朝廷國家有它的整體利益,這個利益就是長治久安。長治久安最上層的內容是皇帝延續統治,最下層的是老百姓豐衣足食。它具有上下兼顧的整體性。第二,朝廷國傢俱體體現為一家一姓的統治,因此,皇帝的根本利益與朝廷國家的利益基本一致。第三,官僚集團的利益與朝廷國家的利益不盡一致。官僚本應服務於皇帝和朝廷國家的利益,但是,傳統社會的忠臣首先是孝子,官僚雖然不會公開宣稱家族利益高於朝廷國家的利益,但是家族利益在他們的選擇中始終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官僚的家族利益與朝廷國家的利益可能會發生衝突。因此,官僚會利用手中的權勢改造制度,讓制度服務於家族利益和小群體的利益,從而對朝廷國家的利益構成實際上的侵蝕。
唐朝中期以後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出現了新舊兩套職位體系。一套是原來就有的,在中央是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在地方是州縣兩級地方政府。還有一套是新出現的,主要集中在軍事和財政兩個領域,也是中央和地方都有,它們構成了唐朝國家機器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新體系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節度使,那是唐代中期以後統帥邊防軍、維護國家安全最重要的力量。新體系機構提供了大量新職位,比如節度使的幕府班子,人數眾多。
唐朝政府一方面要鼓勵優秀人才“出得去”,進入新體系為國效力;另一方面又要保障這些優秀人才能夠“回得來”,在新舊體系之間根據朝廷國家的需要自由流轉。“回得來”的問題比較好解決,透過政策調整,提高京官俸祿,大大提升了舊體系的吸引力。
在解決“出得去”的問題上,唐政府的做法是:給每一個進入新體系的官員一箇舊體系之下的職位頭銜作為級別標誌。這個職位的品級要高於官員原有的職務級別,比如原本是從七品上的官員,出去的時候可以帶上從六品上的頭銜。這個頭銜不白帶,等到此人在新體系中的工作結束,奉調還朝的時候,他那個從六品上的頭銜可以從優兌換成舊體系下的新職位。而且,唐王朝還給這些曾經下去鍛鍊的官員建立了特殊的薦舉提拔制度。這項制度設計,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掛職鍛鍊”。
“掛職鍛鍊”成了官員升遷的加速器。經過“掛職鍛鍊”的官員可以相對容易地升遷到中央政府的中層乃至高層職位。
“掛職鍛鍊,加速升遷”,既出得去,又回得來,實現了人才在新舊體系之間的流動,滿足了國防、財政等新興部門對人才的渴求,同時,又將新體系下人才的遷轉納入整個官僚體制執行軌道中,保證了國家用人制度的連貫性和完整性。
制度雖好,但是很快就被高階官員玩壞了。朝廷規定的是中央官掛職地方,服務滿兩年才可以作為特殊人才得到提拔。可是那些高階官員子弟從中央領了任命,到地方虛晃一槍,沒過幾個月就腳底抹油走了,到時候照樣作為特殊人才得到提拔。又比如,朝廷規定,新科進士授州縣佐官,任職不滿兩年不得入節度使幕府。但是,高階官員子弟帶著州縣佐官的頭銜進入幕府,“兩請俸料”,一個人佔兩個位子,領兩份薪水,還要享受“掛職鍛鍊”的升遷便利。
高階官員集團為子弟所做的安排不止“掛職鍛鍊”這一條,它是一整套的,從科舉就開始了。唐朝科舉的錄取是允許人為操縱的,還沒考試,第一、第二就已經排好了。不是高官子弟或者得不到達官顯貴的推薦,根本不可能考中。接下來就是“掛職鍛鍊”,考中科舉之後,這些新進士就或真或假地下去“掛職鍛鍊”,鍍金鍍銀,不走尋常擁擠路,回來就可以很快升上去,佔據中央政府的重要職位,直到宰相。
於是,在唐代後期就出現了這樣一條高官為自家子弟所開闢的“升遷高速路”。唐中央開闢“掛職鍛鍊”通道的初衷,是要在新舊職位體系之間實現人才的溝通與共享,讓新舊體系成為一個整體。但是,高階官員對家族利益的追求卻造成了惡劣的後果,那些有辦法透過“掛職鍛鍊”通道獲得快速升遷的官員,其實多半沒有“掛職鍛鍊”的經歷,他們是假掛職,真升遷。
而那些真正在地方,特別是在藩鎮老老實實服務的基層官員,卻很少能獲得進入中央工作的機會,完全變成了地方性的官員。
“掛職鍛鍊”制度本來是一座橋,把新舊職位體系聯成一個整體,具有維護國家統一穩定的作用。“升遷高速路”的營造,讓高階官員集團壟斷了中央職位,斷絕了新體系中下層官員回到舊體系的希望。歸來無望的新體系官員於是緊密地團結在藩鎮勢力的周圍。以高官集團為核心的“中央官”與以藩鎮為核心的“地方官”分裂成了兩個群體。這種分裂,加劇了藩鎮的割據,削弱了唐中央的統治基礎。這個過程背後的推動力,就是高官集團的私心。私心憑藉權勢改造了制度,也為自身的滅亡挖好了墳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當唐中央走向滅亡,那些為家族利益算計得無比清楚的高官集團也隨之失去了權勢。取代他們的,正是那些追隨藩鎮的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