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流放有多慘?

[ 歷史故事 ]

在文學作品和影視劇中,經常看到古人被判流刑,俗稱發配或流放。《水滸傳》裡的宋江、林沖、武松皆有此經歷。很多朋友以為流刑就是換個地方生活,其實遠沒有這麼簡單。

流刑在先秦時就有雛形,稱為“流”“放”或“竄”。比如商朝國君太甲,曾因統治無道而被權臣伊尹流放到桐宮,史稱“伊尹放太甲”。當然,這種流放屬於政治軟禁,吃喝無憂,只是讓你閉門思過。秦漢時期的流刑稱為“遷”,將罪民強行遷徙到離家較遠的地方生活,或者將其發往邊境地區戍守。比如秦朝嫪毐叛亂,其黨羽都被遷往蜀地,總共有四千多家。這一時期的流刑多是隨機的,未見於國家法律條文之中,和後世的流刑還有較大區別。

流刑在唐代正式確立,併成為五刑之一。唐代流刑分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儘管是按照距離流放,但古人算得沒有那麼精準,一般就是流放到偏遠落後的地區。到流放地後,罪人只須服役一年,然後就在當地自由生活。罪人流放時,妻子必須陪同,而且不能以此為由離婚。這可能是怕罪人在流放地太寂寞,所以派老婆前來陪同。至於父母兒女,則全憑自願,想跟著去也行。流放的期限一般為六年,六年後罪犯就可以回到原籍地生活,也可繼續留在流放地,一般人都會選擇前者。流放期間,如果遇到皇帝的大赦令,罪犯也可以提前返鄉回原籍。

古代流刑的設立,是基於古人安土重遷、不願離鄉的觀念,以此作為懲罰。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遷徙不再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古人在心理大臣裴伷先,因罪被流放至北庭地區。在這裡,裴伷先生活得很自在,不僅經商致富,掙了幾千萬家財,還娶了胡人貴族的女兒為妻。

到了宋朝,國家認識到流刑的懲治力度嚴重不足,遂對流刑進行了改革。宋朝的流刑,集杖刑、刺面、發配、勞役於一體,形成了一條龍的“刺配”刑罰。當時的流刑多判於重罪,是“降死一等”的重刑。流刑犯人要先接受杖刑,挨二十大板。宋代的杖刑特別狠,行刑的板子有一米長、六厘米寬、三厘米厚,分別打到犯人的大腿、屁股、脊背上,能把犯人打得皮開肉綻。杖刑後,犯人還要接受官府的“刺青服務”,也就是刺面,又稱黥刑。刺面多刺在耳朵後或臉上,一般刺“配××州、府屯駐軍重役”這幾個字,如果地名很長,那就痛苦了。杖刑和刺面後,才最終發配到流放地服役。剛被打個半死,接下來又是旅途勞累,很多犯人是吃不消的。到了流放地,重刑犯可能服役終生,即便遇到皇帝大赦令也不得返鄉。

對宋人來說,最可怕的流放地是沙門島,《水滸傳》裡的盧俊義就曾刺配沙門島。沙門島即今山東廟島群島中的廟島,北宋時屬於登州府管轄。今天,那裡被譽為“中國最美的十大海島”之一,是山東煙臺的著名旅遊勝地。小夥伴們也許會覺得刺配此地也挺爽啊——遠離塵囂,面朝大海,春暖花開,閒暇時填詞兩首,豈不美哉!這麼想你可就大意了,因為沙門島的真實服刑生活如同煉獄。

宋代的沙門島主要刺配謀反、強盜、殺人、縱火、強姦等重刑犯。正因為是重刑犯,島上的監守對犯人異常嚴苛,經常虐待甚至濫殺犯人。沙門島的犯人限額是三百人,但實際人數經常超額。超額犯人沒有國家的糧食分配,所以犯人們經常吃不飽。如果犯人嚴重超額,監守真的會將犯人扔到海里去餵魚。《宋稗類鈔》記載:“黥卒溢額,則取一人投於海。”當時有一個叫李慶的監守頭目,兩年內就在沙門島弄死了七百個犯人。時人稱:“沙門島見禁罪人,與死為鄰。”《水滸傳》裡,薛超在押送盧俊義的時候恐嚇道:“你便是到了沙門島也是一個死!”由此看來,此言著實不虛!所以,如果真的在宋代被刺配沙門島了,你絕沒有心思填詞,倒是很有可能填墳。

清朝,這些人生識字,女兒長大即成為男主人的玩物。凡主人家有男子新婚,為奴者妻女還會被拉去試床,遭遇十分悲慘。

寧古塔在今天黑龍江海林市境內,當時是極寒之地。今天的寧古塔地區已成為冬季旅遊勝地,即網紅景點“雪鄉”。古人打死都不去的地方,今人卻花錢搶著來,這就是人世間的滄海桑田。

(摘自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古代人的日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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