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艦鐵錨迴歸記

[ 歷史故事 ]

甲午恥辱

“鎮遠”艦是德國製造的鐵甲巡洋艦,是清政府北洋海軍的主力戰艦之一,曾在黃海海戰中立下戰功,與北洋海軍的“定遠”“濟遠”“經遠”“來遠”“致遠”“靖遠”和“平遠”艦,並稱為北洋“八遠”。

遺憾的是,甲午海戰中,“鎮遠”艦在威海被日本海軍俘獲,此後,該艦編入日本聯合艦隊。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此艦被拆解。為紀念甲午海戰的勝利,日本把“鎮遠”“靖遠”兩艦艦錨豎立於東京上野公園,又將“鎮遠”艦主炮彈頭10顆置於艦錨周圍,彈頭又焊上“鎮遠”艦錨鏈20尋,以環繞陳列場地,同時在一旁立碑向世人炫耀。

尋找法理突破口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國民政府和中國海軍當局產生了收回“鎮遠”艦和“靖遠”艦艦錨的想法。

1947年2月,海軍少校鍾漢波受中國政府委派赴日任中國駐日代表團參謀。行前,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向鍾漢波交代,讓他抵日到職後,立即將“鎮遠”“靖遠”兩艦索還,以除恥辱。

鍾漢波到任後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他終於搞清楚為什麼以往數次申請索回艦錨,均被盟軍總部駁回。原來,就索還被日本擄奪資產一事,盟軍總部曾規定:所謂日本在戰時擄奪盟國軍民資產,只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時為日軍所搶奪者為準。所謂“戰時”,即從對日宣戰時至終戰之日止。對美國而言,戰時是指從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起至日軍投降止;中華民國從1931年9月18日起至1945年9月9日日軍在南京受降為止。因“鎮遠”“靖遠”兩艦艦錨一事發生在1894年,不在此“戰時”之內,因此盟軍總部依規定不予受理。

與此同時,盟軍總部還規定:各盟國對日事宜,一定要透過盟軍總部辦理。

針對此癥結,鍾漢波冥思苦想,想從法理上找突破口。於是,鍾漢波請教團內日本政情顧問龍佐良先生,以及第一組學法律”“啟示”與“鼓勵”。我國索回的是艦錨等物,絕對符合盟軍總部政策,並有助於徹底消除日本人軍國思想之原則。

艦錨等物終回國

經過充分準備後,1947年3月28日,鍾漢波拜晤柏斯上校。經簡短禮貌性寒暄之後,鍾漢波提出:自己此行的重任是奉本國政府之命,來重新提出索回艦錨一事。柏斯上校一聽此言微顯不悅地說:我曾數次宣稱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限,致不能受理此事。鍾漢波早有思想準備,非常耐心地與他討論盟總法令問題,提出我方不同的見解。對鍾漢波的陳述,柏斯上校頗感興趣,雖沒有完全應允下來,但卻主動約他下週再談。

4月4日,鍾漢波再度前往盟總第二組面見柏斯上校時,柏斯上校隨員室值日官對他講:您已不必再見柏斯上校了,艦錨歸還案已經受理辦妥。備忘錄正本已送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內容是歸還“鎮遠”“靖遠”兩艦艦錨2個、錨鏈20尋、炮彈彈頭10顆,於1947年5月1日上午9時,在東京芝浦碼頭舉行交還簽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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