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俑背後的大秦密碼

[ 歷史故事 ]

“二十等軍功爵制”

壘起一個龐大的帝國

秦帝國擁有同時期最優秀的軍事最高統帥和戰神(比如蒙恬、王翦),同時也擁有最先進的武器裝備,紀律最嚴明的虎狼之師。

秦始皇的目標十分明確,“凡大秦大軍所到之處皆為我大秦國土,其子民也皆為我大秦子民,毫不例外。”在滅六國、戰匈奴、平百越後半程,秦軍甚至達到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無敵狀態。

秦人自西起勢始,即深染夷風,所治之民又多屬夷狄,因而民風彪悍。戰國時人朱己曾對魏王說:“秦與戎狄風俗相同,有虎狼之心,貪婪、暴戾,好利而無信,不知道禮儀德行。”《淮南子》也認為秦國的風俗是“貪婪兇狠、剛強有力,熱衷於利慾而缺少仁義道德”。

原本秦人就有尚武的傳統。戰國中期,商鞅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這種傳統。

商鞅變法,軍事上設立了二十級爵位,每級都有不同的名稱,其順序從下到上依次是,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爵位幾乎是用軍功來體現。比如,士兵斬得敵首級一個,即賞爵一級。軍吏所率軍隊若能完成規定任務,軍吏則被賜爵一級。按規定,軍隊攻城能斬獲敵首8000以上,野戰能得到敵首2000以上,就算達到了規定的數目,各級將吏人等均可賜爵一級……凡此等等,規定之具體,操作性之強,盡人皆知。

這種用敵人頭顱來邀功請賞的激勵機制,會讓所有秦軍上下熱衷於戰爭。這樣的“目標考核”很明確也很實用,所以每一個上戰場的秦兵,都會睜大血紅的雙眼,嗜血般撲向每一個敵人。每個戰場上計程車兵都有機會從第一級的公士起,積功直至第二十級的徹侯。

在耕戰為本的大秦帝國,爵位是一個人身份地位的重要表徵,與政治地位、經濟地位緊密聯絡在一起。如果想要優渥的生活,每增加一級爵位,就可以從國家那裡得田地一頃、宅地九畝。如果想要光宗耀祖,也可以根據級別換來相應的官職,比如爵位是第一級的公士,可以為50石之官,若爵位是第二級的上造,可為100石之官,若爵位是第五級的大夫,可為縣尉,並得到6個奴隸的賞賜等等。有爵位者還擁有使無爵位者作為其“庶子”來為其服役的權利,每級爵位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個庶子……

不僅如此,還有更多更吸引人慾望的刺激。比如,如果你犯了罪,同樣可以提供庇護。若同犯一種罪,公士以下要判四年,而上造只判三年。上造以上爵位的人犯罪,只受降級處分,而一級以下爵位的人犯罪就要被奪爵……那些立了戰功的人即使死了,也能享受世人的崇敬。於秦帝國芸芸眾生而言,這樣的“折算”很有市場。

有了“二十等軍功爵制”作後盾,整個帝國的一切功名利祿都有了具體的量化。從一個小兵晉爵到將軍、後被封為武安君的秦將戰神白起,就是一個極好的榜樣,他的崛起成為所有秦兵在戰場上最大的動力源泉。

對於一個普通老百姓而言,功名利祿都可以在戰場上收穫到,那為什麼不拼死一搏呢?對於秦帝國而言,這無疑是最好的戰爭動員令,每一個人都渴望著戰爭,豈有不贏之理?

軍令如山,誓死前行,將行令止,鼓鳴兵進。

“二十等爵”規定十分直接和明確,是否被授予爵位,完全取決於一次戰鬥下來,你能夠從敵人的脖子上取回幾顆腦袋,這就叫作“首功”。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在戰場上,秦軍看到敵人就像餓狼看到獵物一樣,會兩眼放綠光,號叫著奔突過去。

《史記》甚至記載,戰場上還出現過為了爭奪敵人首級,秦軍自相殘殺的情況。

大秦帝國就是一輛體型巨大的戰車,無論君王還是百姓,都被綁上了這駕高速開啟的戰車。戰爭,某種程度上講已經成為秦帝國的全部。

聞之色變的“秦律”

秦以法治國,法律嚴酷空前絕後。

正如賈誼在《過秦論》中所總結的:“故秦之盛也,繁法嚴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內畔矣。”以至於到最後,“秦本末並失,故不能長”。

秦朝法網嚴密,名目繁雜,明法壹刑,事皆決於法。1975年冬天,荊楚大地一個叫“睡虎地”的地方,出土了上千枚秦竹簡,其內答囊括了幾乎所有的《秦律》。關於秦帝國的一些文史記載,都可以在這裡找到直接的答案。

《史記·陳涉列傳》記載的陳勝吳廣起義緣由,就是因為嚴酷的刑法,“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睡虎地出土的秦簡“說”得更為具體,地方為朝廷徵發徭役,如果耽擱,不加徵發,應罰兩副軍甲。遲到三天至五天,應受斥責,六天至十天,罰一盾牌,超過十天罰一軍甲。如役夫誤期六天至十天,管理役夫的官員將被罰一個盾牌,如誤十天以上將罰一副盔甲。

戶籍管理的寬與嚴,最能反映出一個朝代的治理狀況。商鞅變法最有效的經驗之一,便是建立了“什伍連坐制”。“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

同時嚴格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這種嚴苛的法律,把所有人都牢牢地“釘”在一個個“小格子”裡,讓你動彈不得。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早在秦獻公十年(前375),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後來商鞅規定,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名戶籍,死後除名;還“令民為什伍”,有罪連坐。秦律載明遷徙者當謁吏轉移戶籍,叫作“更籍”。

秦王政統治時期,戶籍制度趨於完備。秦王政十六年(前231)令男子申報年齡,叫作“書年”。據云夢秦簡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載明戶籍,以給公家徭役,叫作“傅籍”。

書年、傅籍,也成了國家徵發力役的依據。

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即令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土地載於戶籍,使國家徵發租稅有了主要依據。戶籍中有年紀、土地等項內容,戶籍制度也就遠遠超過“告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一項根本制度。

及至上述所說的爵級,就載入戶籍,戶籍構成了每一個秦人的身份憑證。

秦律的直接操盤手商鞅,在秦國大施酷刑,比如“棄灰之法”,即有棄灰於道者,要受到黥刑(臉上刻黑字)的懲罰。“連坐之法”,即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一家藏奸,什伍連坐。“鑊亨”之刑,即用烹煮食物的無足鼎鑊來煮人致死;“鑿顛”之刑,即開鑿頭顱致死;“抽肋”之刑,即抽去肋骨致死……後人劉向論及商鞅,稱其是“內刻刀鋸之刑,外深斧鉞之誅”。商鞅還在其作品集《商君書·說民》中,用短短16字將法家施政的邏輯闡釋得十分清楚:“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即,明君之所以能得到百姓的擁戴,是因為美善的德行,德行即來自刑罰。刑罰可以產生力量,力量可以產生強大,強大可以產生威嚴,威嚴又可以產生德行,廣而言之,德行來自刑罰。

這一制度邏輯與“二十等軍功爵制”一脈相承,或許正是這樣的施政邏輯,讓大秦走上了不歸之路。

“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執,隱之以厄,忸之以慶賞,鰍之以刑罰。”公元前3世紀,有一本名叫《荀子》的儒家著作,分析了當時的軍事強國齊國、魏國和秦國,認為秦國惡劣的地形造就了粗獷、堅韌的人民,只有強有力的獎懲才可以控制他們。

商鞅之法可謂“酷”矣。就是這種嚴刑苛法,雖然在秦國行之10餘年,便出現了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的局面,但卻突然“猝死”,只給後世留下了一個值得研究和深思的現象。大秦帝國的覆亡,或許也正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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