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電視發明家

[ 歷史故事 ]

1922年,只有16歲的菲樂住在美國愛達荷州的裡格柏城,他從小熱愛科技,特別喜歡和科學老師聊天

一天放學後,託爾曼老師發現菲樂一個人在黑板上畫著什麼,就問:“你在畫什麼?”“我想發明一樣東西,我想搞一臺電視,也就是透過空中傳送影象。”菲樂向老師解釋他的發明。那時,就連收音機都是新鮮事,全美國才有30家廣播電臺,更別說電視了。16歲的菲樂想發明電視的念頭是來源於學校圖書館裡的一本書,書中介紹一個人的電視想法,但那人未能成功的緣故,菲樂一家搬遷了,離開了老師。

1926年,已輟學的菲樂在鹽湖城做事。一天晚上,商人伊文森邀請菲樂共進晚餐,吃飯時,菲樂把自己想發明電視的想法告訴了伊文森。多年後,伊文森寫了一本《我所知道的有趣人》的書,在書裡,伊文森介紹了那天晚上的情景。在那晚,他對菲樂的發明想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幾天後,伊文森把菲樂介紹給其他商人,這些商人合資2.5萬美元幫助菲樂實現了他的發明理想。

於是,菲樂給華盛頓發了一封信申請專利。而與此同時,他學生時代讀的那本有關電視的書的作者茲內金也在紐約向專利局申請電視發明專利。當專利局問他們倆誰是第一個發明人時,菲樂在律師的幫助下,終於找到了闊別多年的老師託爾曼,老師以充分的事實證明瞭菲樂在1922年的發明。

從那以後,電視逐步地發展起來,如今的電視系統就是取自於這兩位發明家的最優方案設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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