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殺人

[ 哲理故事 ]

醫生醫死系列故事()

有位陳先生在一家大醫院擔任化療醫師,他的工作物件基本都是各類的癌症患者。

每年經陳先生和同事們的手治療的患者,都數以千計,按說,他應該是對化療療法充滿信心的。然而,一次他與朋友一起喝酒之後,卻吐露了真言。

朋友藉著酒勁兒問陳先生:“假如你的家屬患了癌症,是否優先選擇做化療?”

“絕不!”陳先生竟然如此肯定地回答。

“那為什麼卻給別的患者做化療呢?”朋友不解地問。

“如果做了化療,即使病人死亡,也可以說是因為其病太嚴重,藥物也挽救不了生命;而不給患者做化療,卻有見死不救之嫌,法律都不允許。”陳先生如是解釋道,他說的是句實話。

其實,陳先生心裡十分明白:化療藥物是有害的、甚至是有毒的,一旦用藥,體內的細胞,無論是否屬於惡性細胞,都會受到殺傷,患者能否挺過這種以毒攻毒的“治療”,全靠命!所以,他的家屬一旦患了癌症,肯定不會選擇如此“毒法”。

化療是西方醫學的“重大成果”,後來傳到東方、進了中國。然而,西方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就已經認識到以化療方法治療癌症得不償失,並且公開宣佈了化療治療癌症的方法失敗。

然後,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隨著醫院使用化療療法的逐漸減少,十幾年之後,有關的統計資料顯示,癌症的死亡率反而下降了。這就意味著,以前很多患癌死亡的病人其實不是“病”死的,而是被化療“治”死的。

原來治病既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雖然這種“殺人”不受法律制裁,但是對於死者而言卻是殊途同歸。

無奈的是,在我國,現在化療還是治療癌症的主流方法,那就意味著很多患了癌症的國人還將繼續被“治”死。

俗話說:沒有病不死人。就是說除了意外事故致死,多數人是病死的,可是這些名為病死的人其實難保不是被“治”死的,如此想來,真令我等活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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