洚水应垂儆,高穹岂不仁。
发陈遵故事,执咎定何人。
岸落溪容改,山摧土色新。
伤心问耆旧,谁与吊斯民。
黃公度(1109~1156)字師憲,號知稼翁,莆田(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進士第一,籤書平海軍節度判官。後被秦檜誣陷,罷歸。除秘書省正字,罷為主管台州崇道觀。十九年,差通判肇慶府,攝知南恩州。檜死復起,仕至尚書考功員外郎兼金部員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詞》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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