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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家畜狸花二貓一日狸者獲鼠未食而花者私竊

狸猫得鼠活未食,戏局之地或前后。

猫欺鼠困纵不逐,岂防厥类怠其守。

花猫狡计伺狸怠,帖耳偷衔背之走。

家人莫究狸所得,只见花衔鼠在口。

予因窃觇见本末,却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养猫不知用,谬薄狸能服花厚。

花虽利鼠乃欺主,窃狸之功亦花丑。

人间颠倒常大此,利害于猫复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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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強至
強至

強至,字幾聖,錢塘(今杭州)人。慶曆六年進士,充泗州司理參軍,歷官浦江、東陽、元城令。熙寧九年卒,年五十五。其子強浚明收集其遺文,編《祠部集》四十卷,曾鞏為之序,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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