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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蒼陳與叟攜所撰春秋義例見過書於卷後

独抱麟经三十年,发挥褒贬勒成编。

休嗟当世知音少,自有遗书后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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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吳芾
吳芾
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現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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