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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大理金少卿赴闕以老成耆德重於典刑為韻兼

九重圣端拱,慨念人材重。

澄清鸳鹭行,拔尤锄猥茸。

辅郡与畿甸,连岁拜殊宠。

付君天下平,民冤自无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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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仲並
仲並
約公元一一四七年前後在世]字彌性,江都(今江蘇揚州)人。生卒年均不詳,約宋高宗紹興中前後在世。幼好學強記,其母嘗屏其所觀書,几上僅餘檯曆一冊,明旦默記,纖悉不誤。高宗紹興二年(一一三二)進士,調平江府學教授。五年,通判湖州。七年,以張浚薦召至闕,為秦檜所阻,出通判鎮江府。十六年,為言者所劾,降二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五),自是閒退二十年。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擢光祿丞,晚知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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