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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自江陰寄蔣知郡汪籤判

维舟江口未栖鸦,急趁飞觞一笑哗。

旋喜使君倾皂盖,尽从醉客堕乌纱。

高城不记人分袂,短棹空随月到家。

尚欲趋陪连夜饮,东篱容有后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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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仲並
仲並
約公元一一四七年前後在世]字彌性,江都(今江蘇揚州)人。生卒年均不詳,約宋高宗紹興中前後在世。幼好學強記,其母嘗屏其所觀書,几上僅餘檯曆一冊,明旦默記,纖悉不誤。高宗紹興二年(一一三二)進士,調平江府學教授。五年,通判湖州。七年,以張浚薦召至闕,為秦檜所阻,出通判鎮江府。十六年,為言者所劾,降二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五),自是閒退二十年。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擢光祿丞,晚知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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