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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過班竹賦玉州之木一首

玉州之南土当木,玉州之北木为竹。

以土築室土则荣,以木编篱木应辱。

无木用土固其宜,有木何忍贱用之。

鸣呼,玉州之木最可悲,

不为楹桷为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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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詩文: 入江西界
詩文作者
項安世
項安世
項安世(1129--1208),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進士,光宗紹熙四年(1193年)任秘書省(管理皇家典籍)正字,隔年為校書郎兼實錄院檢討官。寧宗慶元元年出通判池州,開禧二年(1206年)起知鄂州,遷戶部員外郎、湖廣總領。及後以太府卿終其官職。慶元年間因謫居江陵,足不出戶,專事研究,於《左傳》、《周易》諸經皆有見解,項安世自謂其學得自程頤《易傳》,紀曉嵐評價:“安世之經學深矣,何可輕詆也。”嘉定元年(1208年)卒。有《周易玩辭》十六卷、《項氏家說》、《平庵悔稿》等。其生平可見於《館閣續錄》、《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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