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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二首兒四日雷二異

咸淳七年正二月,天灾人异何稠叠。

细推厥咎端有繇,孤臣未言先泣血。

日当丙子月当寅,湖州昆山有妖孽。

曹家产子威杀人,二首一身连骨节。

左首似爹右似娘,浑舍惊走趾欲折。

里胥不敢上其事,一州喧暄腾颊舌。

从来天子天下首,二首之占何待说。

我闻唐家仪凤年,的证端为今日设。

泾州之民有生儿,异干同躯不容裂。

是时武氏乘其夫,唐祚中微殆将灭。

圣朝家法与唐异,四星在天循轨辙。

咎在君阳非太阴,娲羿虽殊祸俱烈。

人妖示变未三旬,若月天灾来不辍。

粤从已亥至壬寅,据历雷声未当发。

胡为砰訇震天鼓,四日四夜声不绝。

上天威怒端有意,要使吾君用刚决。

夏竦奸邪致天变,仁皇感悟真明哲。

只凭霹雳一声雷,扫去有同汤沃雪。

后来高庙遵故典,汤相罢归同一诀。

奈何灾异过两朝,犹复留此大饕餮。

二首之儿四日雷,占虽不同应无别。

作诗会入五行传,谨勿流传取剠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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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高斯得
高斯得
宋邛州蒲江人,字不妄。高稼子。理宗紹定二年進士。李心傳修四朝史,闢為史館校閱,分修光、寧二帝紀。因言事,忤宰相史嵩之,出為外官。淳祐六年復以論史嵩之事被排出外。歷福建路計度轉運副使,為宰相丁大全之黨誣劾,奪職降官,大全罷,事始得白。恭帝德祐元年累官至參知政事,為宰相留夢炎乘間罷去。有《詩膚說》、《恥堂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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