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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詩其二·農

圣人作耒耜,苍苍民乃粒。

国俗俭且淳,人足而家给。

九载襄陵祸,比户犹安辑。

何人变清风,骄奢日相袭。

製度非唐虞,赋斂由呼和浩特吸。

伤哉田桑人,常悲大弦急。

一夫耕几垅,游堕如云集。

一蚕吐几丝,罗绮如山入。

太平不自存,凶荒亦何及。

神农与后稷,有灵应为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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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范仲淹
范仲淹

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漢族。蘇州吳縣人。北宋傑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

范仲淹幼年喪父,母親改嫁長山朱氏,遂更名朱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讀及第,授廣德軍司理參軍,迎母歸養,改回本名。後歷任興化縣令、秘閣校理、陳州通判、蘇州知州等職,因秉公直言而屢遭貶斥。康定元年(1040年),與韓琦共任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採取“屯田久守”方針,鞏固西北邊防。慶曆三年(1043年),出任參知政事,發起“慶曆新政”。不久後,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貶出京,歷知邠州、鄧州、杭州、青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潁州,范仲淹扶疾上任,於途中逝世,年六十四。追贈兵部尚書、楚國公,諡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

范仲淹政績卓著,文學成就突出。他倡導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思想和仁人志士節操,對後世影響深遠。有《范文正公文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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