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凤含鱼吐春焰,只拟蓬莱天上见。
绿绨方底散青烟,一朝别却宫云面。
不照明珰翠步摇,书帷自剪读《离骚》。
捍拨春雷罢不闻,细雨珠花滴小槽。
韩家灯檠夜相伴,离离朱粉烟黄卷。
瓦瓶石臼竹方床,上有罗文折角砚。
莫道不如宫里时,高斋守尽兰心茜。
邯郸才人嫁厮养,犹胜闭置闲宫殿。
柏梁宴罢霞成堆,昆明池底夜珠来。
红膏自膻不得近,阿监但扫沉香灰。
汗花凝滴雪珠腻,蜀葵纷湿青虫醉。
一石酒尽尚留髡,扇婢瓮儿烂熳睡。
烛龙传语九微光,输尽婪杯老闲吏。
袁宏道(1568年12月23日─1610年10月20日),字中郎,又字無學,號石公,又號六休。湖廣公安(今屬湖北省公安縣)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進士,歷任吳縣知縣、禮部主事、吏部驗封司主事、稽勳郎中、國子博士等職,世人認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
他是明代文學反對復古運動主將,他既反對前後七子摹擬秦漢古文,亦反對唐順之、歸有光摹擬唐宋古文,認為文章與時代有密切關係。袁宏道在文學上反對“文必秦漢,詩必盛唐”的風氣,提出“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的性靈說。與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並有才名,史稱公安三袁,由於三袁是荊州公安縣人,其文學流派世稱“公安派”或“公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