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摩”是一種與“揣情”相類似的方法。內心活動是“揣”的物件。進行“揣情”時,有“揣”的規律可依,而這些規律卻是隱而不現的。適當地去“摩”時,要根據對方慾望投其所好進行測探,其內情就會透過外部形象反映出來。內在的感情要表現出來,必然要有所作為,這就是“摩”的作用。在“揣摩”之後,要適當地離開對方,像把地窖蓋上一樣隱藏起來,消除痕跡,偽裝外表,迴避實情,使人無法知道是誰辦成的這件事。這樣,辦成了事,卻不會留禍患。
在此處“揣摩”對方,而要在另一處,觀察對方表現,順應事物規律,使我方“揣摩”能在對方應驗,則辦事無所不成。古代善於“摩”的人,就像拿著釣鉤到水潭邊上去釣魚一樣。只要把帶著餌食的鉤投入水中,就一定可以釣到魚。所以說,主辦的事情一天天成功,卻沒有察覺;主持的軍隊日益壓倒敵軍,卻沒人感到恐懼(才是高明的)。聖人謀劃什麼行動總是在暗中進行的,所以被稱為“神”,而辦事成功都顯現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被稱為“明”。所謂“主事日成”的人是暗中積累德行,老百姓安居樂業,卻不知道為什麼會享受到這些好處,他們還在暗中積累善行,老百姓生活在善政中卻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局面。人們把“謀之於陰,成之於陽”的政治策略稱為“神明”。那些主持軍隊而日益壓倒敵人的統帥,堅持不懈的與敵軍對抗,卻不去爭城奪地,消耗人力物力,老百姓也不知道為何敵國拜服,也不知道什麼是恐懼。為此,普天下都稱“謀之於陰,成之於陽”的軍事策略為“神明”。
在實施“摩”時,有用和平進攻的,有用正義征服的,有用娛樂麻痺的,有用憤怒激勵的,有用名望威嚇的,有用行為逼迫的,有用廉潔感化的,有用信譽說服的,有用利害誘惑的,有用謙卑爭取的。和平就是寧靜,正義就是剛直,娛樂就是喜悅,憤怒就樹威嚇,名望就樹聲譽,行為就是實施,廉潔就是乾淨,信譽就是清明,利益就是求取,謙卑就是諂媚。所以,聖人所施用的“摩”之術,平常人也都可以具有,然而沒有能運用成功的,那是因為他們運用不當。因此,謀劃策略,最困難的就是周到慎密;進行遊說,最困難的就是讓對方全部聽從自已的主張;主辦事,最困難的就是必辦成功。這三個方面只有成為聖人才能勝任。
所以說謀劃必須周到慎密;遊說要選擇與自已觀點相通的物件。所以說:“辦事情要穩健,無懈可擊。”要想使所主持之事取得成功,必須有適當的 方法。所以說:“客觀規律是與天時互相依附的。”進行遊說的人必須使自已的說辭合於情理,合情合理才有人聽。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有各自的規律。好比抱著柴草向烈火走去,乾燥的柴草就首先著火燃燒;往平地倒水,溼的地方就要先存水。這些都是與事物的性質相適應的。以此類推,其他事物也是這樣的。這就是“內符”與“外摩”的相適應的道理。所以說按著事物的不同特性來實施“摩”之術,哪有不發生反應的呢?根據被遊說者的慾望而施行“摩”之術,哪有不聽從遊說的呢?所以說只有聖人最能實行揣摩之術。大凡通曉機微的人都會把握好時機,有成績也不居功,天長日久就一定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