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改正。 唐 溫庭筠 《上裴相公啟》:“收拭瑕疵,申明枉結。” 明 李東陽 《應詔陳言奏》:“既示磨礲,宜加收拭。”
(2).指收回更改。《續資治通鑑·宋度宗鹹淳三年》:“以致彈墨未乾,而收拭之旨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