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上辯論。庭,通“ 廷 ”。《漢書·公孫弘傳》:“ 弘 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辯。” 顏師古 注:“不於朝廷顯辯論之。”《宋史·董樞傳》:“會中使自 成都 還,備言其事, 太祖 並召之,庭辯曲直, 仁謙 遂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