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ěn pàn tíng | 注音 |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ˊ |
首字母 | spt | 詞性 | 504 |
近義詞 | 法庭、 法院、 法庭、 審判、 審判庭、 法庭、 法庭、 法庭、 法庭、 法庭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①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不同性質案件的常設機構。如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等。其負責人稱為庭長、副庭長。②為審理每一個案件而成立的臨時性的審判組織。有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者的負責人稱為審判長。 |
審判庭是①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基層人民法院設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 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以及需要設立的其他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和公民之間的經濟糾紛案件); 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案件; 經濟審判庭審理法人之間或法人與公民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②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包括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在這個意義上,審判庭就是法院; 審判庭的調查審理等活動,就是法院的調查和審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