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
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的意思 領事裁判權怎麼讀
“領事裁判權”詞語拼音為: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注音: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首字母:lscpq,“領事裁判權”的詞性為:名詞,近義詞:領事審判權,反義詞:無,基本解釋:1.帝國主義國家透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首字母 lscpq 詞性 名詞
近義詞 領事審判權
反義詞
基本解釋 1.帝國主義國家透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補充糾錯
上一個詞語: 領事
下一個詞語: 領事館
領事裁判權” 網路解釋 補充糾錯

領事裁判權亦稱“治外法權”。一國公民在僑居國成為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該國領事具有的按照本國法律,予以審判、定罪的權力。在中國近代,西方列強根據強迫中國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這項特權。鴉片戰爭以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國政府對他們的依法審理。1842年中英《善後章程》 (亦稱《穿鼻條約》)規定:“英國商民……與內地居民發生交涉獄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這是攫奪領事裁判權之始。

”字詞語 補充糾錯
展開↧
”字詞語 補充糾錯
展開↧
”字詞語 補充糾錯
展開↧
相關漢字解釋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