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ǒng diàn quán | 注音 | ㄩㄥˇ ㄉㄧㄢˋ ㄑㄨㄢˊ |
首字母 | yd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永佃權、永租權、永續權、永久權、永遠權、永存權、永恆權、永久性租賃權\n | ||
反義詞 | 暫時性權利、有限期權利、短期權利、臨時性權利\n | ||
基本解釋 | 1.舊法律名詞。又叫田面權。農民租種地主土地或將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低價出賣,依約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進行耕作的權利。永佃權一般可以繼承﹑轉租或出賣。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一般不影響佃農的永佃權。 |
永佃權是指;土地關係中佃方享有長期耕種所租土地的制度。佃農在按租佃契約交納地租的條件下﹐可以無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並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佃農的耕作權一般仍不受影響。永佃權最早出現在宋代﹐明代有所發展﹐有永耕﹑長租﹑長耕等名。明代中葉以後﹐首先在福建等東南省份的某些地區流行﹐清代盛行於東南諸省及華北﹑西北﹑華南的部分地區﹐民國時範圍又有所擴大。 佃權是以支付佃租為對價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權利。永佃權制度源遠流長,在中外有著各自的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