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賦是秦漢時政府徵收的一種人頭稅。亦稱“口錢”、“口算”。秦時口賦就是“頭會箕斂”式的人頭稅。漢代的口賦是專對7歲到14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交納20錢,屬皇室收入。武帝時軍費不足,口賦起徵年齡降為3歲,徵收額提為23錢。口賦加重,造成生子輒殺的慘劇。元帝時採納了貢禹的建議,恢復7歲起徵,每人仍為23錢。漢末,個別地方有改自1歲起徵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每口收賨布二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