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緒六年(公元1880年)的一個上午,北京紫禁城正門的午門跟前,十五歲的小太監李三順,手提食盒要出午門。
在午門站崗的當值護軍是玉林和祥福。
祥福攔住小太監李三順,跟他要關防。
小太監李三順說沒有,表示自己是奉太后懿旨出去辦事的。
祥福說他口說無憑,不放他過去。
小太監李三順仗著是給太后辦事,就要硬闖,護軍上前阻攔,連拉帶拽,把個小太監一個屁蹲兒摔在了地上,食盒打翻了,酒瓶子打碎了,酒水、餑餑、點心什麼的撒了一地。
小太監李三順指著兩個護軍說:“行,等著瞧,有你們好看的!”爬起來就跑回宮裡去了。
按說這事,小太監李三順沒理,因為大清朝法律規定,內使出午門,要向守門護軍交驗關防牌面,也就是特許通行證,還得登記姓名、字號,寫明去哪兒、有何公幹、攜帶何物,並且接受搜身檢查,看有無夾帶,然後才能放行。拒絕搜身的,要受笞刑。護軍要是不嚴格履行這套手續,也要受處罰。
這個小太監李三順還是慈禧太后跟前當差的,回去添枝加葉地一說,慈禧頓時就氣炸了!一伸手,把晾著的一碗藥胡嚕到地上了:“不想活了!把恭親王給我找來!”
慈禧幹嗎生這麼大氣呢?
這不快到中秋節了嗎,她備了幾盒點心和酒,讓小太監李三順給醇親王的福晉——也就是她的胞妹、光緒的生母送去。怎麼著,護軍非但不讓出午門,還把她的點心盒子打翻了!
慈禧太后命恭親王傳她的懿旨:把當值護軍及其統領抓起來,交刑部嚴加審問!
護軍玉林、祥福連同他們的統領嶽林被抓進了監牢。
刑部經過詢問,發現明明是小太監違反宮禁在先,護軍嚴格執法並無差錯,就想拖一拖,等太后消了氣,也許就過去了。
可架不住慈禧一再盯問,刑部官員只好違心地擬判兩個護軍充軍、統領革職交內務府圈禁的處罰。
要說處罰也夠重的了,沒想到奏摺遞上去,就被慈禧扔下來了,“不行,判得太輕!三順兒明明告訴他們是奉太后懿旨去辦事的,他們非但不放行,還打我的人、毀我的物!他們眼裡還有我這個太后嗎?”
刑部挺為難,就去央求恭親王。
恭親王又去央求慈安東太后。
慈安傳出話來:“西太后說了,不把首犯問成死罪過不了關。”
刑部官員這下可為難了。
刑部是朝廷的司法部門,不照法律辦事,那《大清律》豈不成了廢紙?把無辜的護軍問成死罪,今後誰還忠於職守?
他們反覆上疏向太后陳說,懇請太后收回成命。
最後,慈禧做了一點兒讓步:將玉林、祥福革去護軍,開除旗籍,發黑龍江充苦役,遇赦不赦——就是說,永不能回京;護軍統領嶽林再交刑部嚴加議處。
這件事情鬧得滿朝文武都知道了。
大臣張之洞、陳寶琛等人覺得,這件事關乎法律的嚴肅性,關乎太后和那幫太監今後的行為方式,不能不管。於是,他們分頭起草奏章。
陳寶琛先寫了一稿,說護軍不該把太后的禮物打翻,應該受罰,但是現在所擬的處分過重,請太后慎重考慮。
寫完了,覺得力度不夠、不痛不癢,跟沒說一樣。於是陳寶琛就又寫了一個“附片”——正式奏摺中的附件。
附片中說,由於太監違禁出宮,護軍阻攔以致誤打翻太后禮盒,這不過是小過失。如果按太后懿旨從嚴處分,傳揚出去,有損太后聲譽。還引經據典舉出歷史上的類似事件,勸說太后對護軍從輕發落。
陳寶琛寫完之後,拿給張之洞徵求意見。
張之洞覺得附片言辭太峻,怕慈禧接受不了,建議:“附子一片,請勿入藥。”
而翰林侍講張佩綸看了附片連聲稱讚,說如果不遞上去太可惜了。
於是,陳寶琛決定將附片也遞上去。
張之洞也寫了一個奏摺,他不直接為護軍說情,只講利害。
他從歷史上數次宦官亂政說起,一直說到嘉慶年間林清造反、許多太監充當內應,又說到宮內最近發生的兩件事:一是長春宮發現火藥案,一是劉振生私入神武門案,以此證明這些太監之不可靠、不可信任,如不嚴加防範,日後他們假借太后名義私自出入宮門甚至干涉朝政,那弊端可就大了!
張之洞說的這兩件事都是最近發生的事。
內務府工匠在拆除長春宮遮陽天棚時,發現天棚上有一大包火藥和引信。
長春宮是慈禧住的地方,這顯然已威脅到了她的人身安全,正在追查之際,接著發生了劉振生事件。
十一月初八中午,慈禧正在體元殿休息,忽然聽見外邊有男人大聲咳嗽吐痰的聲音,抬頭一看,殿外臺階上坐著箇中年男人!他身穿老羊皮襖,手拿旱菸袋,正在噴雲吐霧,就好像坐在他自己家的炕頭上。
慈禧差點兒沒氣暈過去!叫人抓起來一問,這人名叫劉振生,想看看皇宮裡什麼樣,由太監魏豐從神武門帶進來的。因為剛發生午門事件,護軍不敢阻攔,他就這麼進來了。
陳寶琛、張之洞的這兩份奏摺這下把慈禧說動了,但是她讓嚴加懲處的懿旨已然發出去了,怎能改口?
一番思考之後,慈禧太后召見軍機大臣,讓軍機發回刑部奏摺,指示他們維持原判。
十二月初七,因為光緒皇帝不滿十歲而由垂簾聽政的東太后和西太后發下懿旨:護軍玉林、祥福改判杖一百、流兩千裡;統領嶽林免於處分;小太監李三順責三十板,首領太監罰月銀六個月。劉振生案涉及的太監和神武門守門護軍也都分別給了處分。
這場風波就這麼了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