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費”:清朝衙門潛規則

[ 歷史故事 ]

要報軍費?先繳小費!

清同治七年(1868),湘軍和淮軍合力鎮壓了捻軍,綿延十幾年的戰亂終於平息。然而,曾國藩和李鴻章顧不上慶功,便又為另一件棘手的事傷透了腦筋。

這件事,就是報銷軍費。

按照朝廷的規矩,報銷軍費需要戶部稽核,皇帝籤批。不過,如果戶部認為,申請報銷的賬目不符合規定,就有權拒絕報銷,退回重審。套用一句俗語,就是“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每次報銷,曾國藩和李鴻章都要準備一筆專款,到中央各衙門四處打點,確保報銷順利,這筆專款就叫“部費”。它們的主要去向,並非戶部尚書、侍郎這樣的高官,而是不起眼的小人物——書吏。這又是為什麼呢?

“部費”的由來

什麼是“部費”?嘉慶皇帝在一份諭旨裡概括得最全:

外省各官,遇有題升、調補、議敘、議處、報銷各項並 刑名案件,每向部中書吏賄囑。書吏乘機舞弊,設法撞騙,是其常技。至運京餉、銅、顏料各項解員,尤受其累。自投文以至批迴,稍不滿欲,多方勒措,任意需索,動至累百盈千,名曰部費。

雖說中央部院裡拍板決策的是尚書、侍郎,但具體辦事的,還得是書吏。在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下,資訊和資源佔有嚴重不對稱。對於那些熱衷“跑部”的各路官員和商人,書吏就擁有很強的話語權。倘若他們從中舞弊、坑蒙拐騙,甚至故意使壞,其他人真沒轍,而且連尚書、侍郎都能被矇蔽了。於是,為了說上話,辦成事,免不了要給書吏遞“紅包”。

本來可以按照正常途徑辦成的事,非要靠遞送紅包才能搞定,這當然是“陋規”,也就是官場初年,朝廷就把它取締了。可是,“部費”非但沒有消失,反而以各種形式繼續存在於中央各個衙門,尤以戶部為甚。

戶部掌管國家財政經濟,是朝廷的財神爺,收取的“部費”也就最多。每當各省解款進京,核銷賦稅錢糧和軍費開支時,都少不了向戶部的書吏“孝敬”銀兩。那麼,地方官跑一趟京城,到底要準備多少“部費”呢?

這要因事而定。如果是完納錢糧,畢竟是給戶部解送稅銀,就相對便宜點兒,每核銷1000兩銀子,準備100多兩“部費”即可;如果是核銷軍費,就要戶部出銀子,就相對貴些。要拿出核銷軍費的20%作為“部費”。

戶部如此貪婪,其他部院也不甘示弱,紛紛亮出“核心競爭力”,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

中央部院的“部費”,幾乎到了無“部”不“費”,無事不“費”的狀態。這些“部費”每年能有多少呢?根據晚清學者馮桂芬在《校邠廬抗議》裡的說法,僅戶部、工部、吏部和兵部,每年的“部費”就多達千萬兩之巨,相當於朝廷全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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