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很貴的

[ 歷史故事 ]

民國元年出現的新事物“通電”,很像後世的微博。從大總統到平頭百姓團體,誰都可以“通電全國”,想@誰就@誰(名字後加個“鑑”或“鈞鑒”)。通告、稟明、要求、指斥、威脅……什麼內容都有。

這樣的時代沒能持續多久,跟微博一樣,通電也很快出現了謠言危機,由政府與媒體合力進行整頓。

其實一般的謠言,政府也沒想管。民國初立,法令未全,多少大事管不過來,個把通電算什麼?但那些人鬧得太不像話了,他們先是冒充南京總統府,通電宣佈袁世凱罪狀——那可是在南北和談的節骨眼兒上。好在和談成功,不曾影響大局,他們又鬧出了詭異的“同盟會電”,以南京同盟會本部的名義,指責上海的政客、報紙被袁世凱“買收”,說得有鼻子有眼:每家報館收了四千元,只有《天鐸報》拒賄。這份通電發表在天津《民意報》上。

上海的報紙頓時就炸了。報界公會立刻分別致電孫中山與《民意報》,要求他們拿出各報紙被袁氏收買的證據,否則要對此謠言負責。《民意報》回答得理直氣壯:俺們是有電報局的電文底稿的,不信你們來天津查。

查就查,還真有。而南京方面,從孫中山到胡漢民、汪精衛,賭咒發誓不承認南京同盟會發過此電。南京電報局也說,他們根本沒發過這種電文。那麼,南京、天津電報局,必有一個說謊。此事成了懸案。

還能更離譜嗎?能。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孫中山與南京臨時政府成員均宣佈解職。新內閣成了南北爭奪的要點。尤其是陸軍總長一職,被認為是重中之重。南方主張黃興留任,北方軍界一定要擁戴段祺瑞。通電交馳,不亦樂乎。黃興表示,為顧全大局,他願意解甲歸田,不當陸軍總長。袁世凱覺得這樣不合適,說:老黃,咱雖然不當陸軍總長,弄個參謀總長乾乾如何?

黃興當然還是拒絕。可是,居然有人冒充黃興名義,回電北京政府,表示同意出任參謀總長。袁世凱當然大表歡迎。黃興卻氣得發昏。可袁世凱為什麼相信假電報?因為通電是要實名制的,電報局章程規定,通電者必須“加蓋印記”,就跟微博捆綁手機號似的。

印記畢竟不夠靠譜,有心作偽,刻個印章有多難?黃興只好一邊嚴查此事,一邊由總統府秘書長特飭電務科員,今後所有電報,“非經秘書長加蓋圖章者,不得擅發”。

但是這個規定管不到“南京同盟會本部”這種“民間團體”,還得從內容上加以限制。當然,不能停掉通電——那不跟清政府鉗制輿論一樣了嗎?自3月24日起,《申報》連續5天在頭版頭條刊登《編輯部啟事》,稱鑑於“離奇怪誕之事,日必數起”,“不得已由報界公同集議,商定限制如下”:

(一)非關於公害公安而攻擊個人者;

(二)不具名者;

(三)無真確之政見,為私人圖名譽發空論者;

(四)行政官尋人由報館代轉者;

(五)立言過激有礙治安者。

凡屬此類,皆“削而不發”。

看到此處,很多人大概會若有所悟:啊,謠言風行,看來百年前後沒啥區別……錯,最大區別就在於:100年前要經由媒體通電全國,造個大謠,比現在貴多了。

3月26日,中華民國電政總局在上海各報刊登廣告,稱已在崇明島開通電報,收費呢,跟全國是一樣的:每個字,中文收銀洋一角,洋文收銀洋兩角。

照稻米購買力計算,銀洋一角,基本上等於今天的10元到15元。一通電報,少則數十字,多則上千字。黎元洪老愛髮長電,“痛哭流涕”,好在官電不要錢。那會兒通電全國,開頭動輒是“北京袁大總統南京孫大總統陸軍總長黃轉武昌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各省都督及上海各報館鑑”,您算算,造個謠得多少銀子?

發電報太貴了,貴到政府財政都未必負擔得起。3月8日,雲南都督蔡鍔致電電政總局,說雲南地處邊陲,“地廣財絀,交通阻滯,與腹省情形不同”,希望能照前清舊例,省內發電報,只收“四仙”(四分錢),只有“拍寄外省”按一字一角錢收費,可否?

南京交通部很給面子,大筆一揮,報界電費減為每字三分。可是雖然南北統一了,但南京政府仍然只能管半個中國。東三省、北京、天津的電報局統統不認賬,管你新聞電、普通電,都是一字一角。

忘了說明,中華民國電政總局設在上海。這個機構挺招人恨的,據說他們在前清時就“驕奢豪侈,埒於王侯,揮金如土,結納權貴,侵國家收入不可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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