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國人如何加入中國籍

[ 歷史故事 ]

在清代,許多外國人也涉及在中國任職、入籍。清代早期,如德國人湯若望、比利時人南懷仁、法國人白晉、葡萄牙人徐日升、義大利人郎世寧等都擔任了清政府的官職,穿清朝方式生活。

湯若望30歲時就換上了中國服裝,取了中文名字,先後被清政府授予太僕寺卿、太常寺卿等職務,雍正朝追封其為“光祿大夫”,官至一品。清政府對湯若望的祭文裡有這樣的評價:“掌欽天監印務事,故湯若望之靈曰:鞠躬盡瘁,臣子之芳蹤。恤死報勤,國家之盛典。”可見,清政府是把關係親密的“客卿”看成本國臣民的。

古代中國沒有正式的國籍法,直到宣統元年(1909年),中國的歷史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當之資財或藝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消除本國國籍者。”

按這些條件,湯若望、南懷仁都具備加入中國籍的條件。如不滿足這五個條件,也可有特例,就是要對中國有特殊貢獻。此外,下列三種情況也可以加入中國籍:一是外國婦女或者無國籍婦女嫁給中國人為妻;二是以中國人為繼父並同中國人居住的;三是中國人同外國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國籍。

“凡呈請入籍者應宣告入籍後遵守中國法律,及棄其本國權利。”申請人寫保證書,並請中國寄居地的有名望的兩位紳士擔保,把情況彙報地方官,由其遞交民政部批准、公佈,最後“給予執照為憑”。在國外申請加入中國籍的,要打報告給中國駐當地的領事,再報出使大臣,或直接向出使大臣彙報,轉交民政部存案辦理。完備了這些手續,清政府就承認其為中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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