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要興兵打仗,必須首先訓練部隊學會怎樣作戰。全軍將士只有平時經過嚴格訓練,全面掌握疏開、收攏、集結、分散的戰術方法,完全熟悉停止、行動、前進、後退的作戰號令,那麼,使用這樣的部隊對敵作戰時,他們在看到指揮旗幟的不同揮動而應變自如,聽見鳴金擊鼓的不同聲響而進退得當。這樣,就能戰無不勝。誠如兵法所說:“使用未經訓練的民眾去作戰,就意味著白白拋棄他們的生命。”
戰國時期,魏國將領吳起說:“將士常常戰死於沒有打仗的本領,失敗於缺乏靈活的戰術。所以,用兵的法則,以教育訓練為先決條件。一人學會打仗,可以教會十人;十人學會打仗,可以教會百人;百人學會打仗,可以教會千人;千人學會打仗,可以教會萬人;萬人學會打仗,可以教會全軍。
戰法訓練要教會部隊運用以近待遠,以逸待勞,以飽待飢;陣法與戰術訓練要教會部隊懂得怎樣由圓陣變方陣,由跪姿變立姿,由前進變停止,由向左轉向右,由向前轉向後,由分散變收攏,由集結變疏開。各種戰法、陣法和戰術變化都進行認真訓練之後,才可以給部隊配發兵器。這就是為將帥者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