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bào lì | 注音 | ㄅㄠˋ ㄌㄧˋ |
首字母 | bl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暴行、殘暴、兇暴、野蠻、殘忍、惡劣、暴虐、暴戾、殘酷、暴力行為 | ||
反義詞 | 和平、非暴力、和諧、友愛、溫和、寬容、和善、文明、仁慈、和順 | ||
基本解釋 | ①強制的力量;武力。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軍隊、警察、法庭對於敵對階級是一種~。 |
暴力(violence)是一個法律名詞,指使用武力或人身攻擊或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紛爭。暴力行為程度非常嚴重,級別為R級。國與國之間的戰爭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暴力行為,因此發動戰爭,在現代社會,是一種犯罪行為,違背國際法發動戰爭者會遭到國際的譴責與制裁,更甚者,其國家會遭到聯合國派遣部隊攻擊,統治者會被送往國際法庭接受審判,除了在聯合國的首肯下,為國際秩序所發動者除外。
暴力,暴露出來的力量。
,以暴易暴,與亂同道。——《舊唐書·魏徵傳》武力與暴力有本質上的不同:武力是制衡暴力的實力,武力與暴力不可混淆。
暴力是暴露出來的力量。武力是針對已暴露出來的力量、採取相應的制衡方式,以達到制止、消停暴力的結果,是“反過來控制局面、而不被局面所牽制”的前攝行為,保障到更高的獲勝行動結果。
含義:不同的團體或個人之間,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協調彼此的利益時,常會用強制手段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稱為暴力
古意:指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規範的強制力量。語出宋 葉適《忠翊郎致仕蔡君墓誌銘》:“環白山數里,暴力銷耎,負販有實直,惜乎君之所施者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