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lǜ lìng gé shì | 注音 | ㄌㄩˋ ㄌㄧㄥˋ ㄍㄜˊ ㄕˋ |
首字母 | llg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唐代法律的表現形式。律是當代法典,規定罪名和刑罰;令是皇帝的命令,規定貴賤等級等重要制度;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檔案程式。律﹑令創始於秦代,格﹑式創始於東魏﹑西魏,至唐代四種並行。 |
中國隋唐時期法律的基本表現形式。律是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懲罰條文;令是制度、規章的規定,格是用來防止奸邪的禁令,對律的補充和變通條例;式是官府機構的各種章程細則(“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以禁違止邪,式以軌物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