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í èr lǜ | 注音 | ㄕˊ ㄦˋ ㄌㄩˋ |
首字母 | sel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十二調、十二音、十二律音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1.古樂的十二調。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亡射;陰律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 |
十二律,是一種律制。即從黃鐘律標準音起,按照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國語·周語下》伶州鳩論樂稱“律呂不易”。《後漢書·律曆志上》載:“元和元年,待詔侯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 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 方為能傳崇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