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遇到紅燈以後就必須停下來,在修馬路的地方,通常晚上都點上紅燈,從而引起人們的注意,其它像戲院的安全門上、高塔上也都用紅燈作訊號……
為什麼必須要用紅燈作記號?只是為了紅光鮮明觸目的原因嗎?不是,這裡面還有著許多重要的光學道理呢!
我們都知道白光裡含著紅、橙、黃、綠、藍以及靛、紫七色光,每一種色光的波長都互不相同,其中紅光的波長相當長,能穿過微小的微粒,例如雨點、灰塵以及霧珠;紫光相當短,穿透本領十分小。而當白光照到細小的微粒上時,就會發生散射的現象,並且不同波長的光,散射情況也各不相同。波長十分短的光,如紫光、藍光等,都十分容易被散射掉,不可以透過微粒;但波長十分長的紅光很不容易散射,並且可透過這些透明的微粒,因此透過朝霞可以看到紅色的陽光。
在有迷霧的天氣,通常看到的太陽是紅紅的,因此透過毛玻璃看燈光也變成了紅色,就是這個道理。由於紅光可以廣泛地用為表示危險的訊號。通常在有迷霧的天氣裡,車輛開著紅燈或黃燈,很容易使人看見它在行駛,就不致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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