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這五個符號,小學生,還有些學前幼兒也已懂得它們的意義以及用法,在高等數學裡當然少不了它們。但是它們的來歷確實經過了一段十分曲折的發展道路。
古希臘與印度人不約而同,都把兩個數字寫在一起,表示加法,如3+1/4就寫成了3 1/4。直到現在,從帶分數的寫法中還可能看到這種方法的遺蹟。
若要表示兩數相減,就把這兩個數字寫得離開一些,如6 1/5的意思就是6-1/5。
於是後來,有人用拉丁字母的P(Plus的第一個字母,意思是相加)或P代表相加;用M(Minus的第一個字母,意思是相減)代表相減。如5P3就表示5+3,7M5就表示7-5。到中世紀後期,歐洲商業開始變發達。許多商人常在裝貨的箱子上畫一個“+”字,表示重量超過一些;畫一個“-”字,表示重量還不足。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的藝術大師達芬奇在他的一些作品中也採用過“+”和“-”的記號。公元1489年,德國人威德曼在他的著作中開始正式用這兩個符號來表示加減運算。到了後來又經過法國數學家韋達的大力宣傳以及提倡,這兩個符號才普及,到了1630年,最終獲得大家的公認。
在我國,以“李善蘭恆等式”聞名的數學家李善蘭,也曾用“⊥”表示“+”;用“▲”表示“-”。因為當時社會上普遍使用籌算以及珠算來做加、減、乘、除,所以還沒有創立專用的運算子號。
後來人們開始採用了印度數碼1、2、3、4、5、6、7、8、9、0(叫阿拉伯數碼,但發明者卻是印度人),同時也採用了“+”和“-”的記號。至於×÷符號的使用,大約也不過300多年 。傳說英國人威廉·奧特來德於1631年在他的著作上用“×”表示乘法,於是後人就把它沿用到今天。
中世紀時,阿拉伯數字十分發達,還出了一位大數學家阿爾·花拉子密,他曾經用“3/4”或“3/4”表示3被4除。大多數人認為,現在通用的分數記號,來源就是出於這裡。至於“÷”的使用,能追溯到1630年一位英國人約翰·比爾的著作。人們估計他大概是根據阿拉伯人的除號“-”與比的記號“:”合併轉化而成的。
在國內,人們也曾把單位乘法叫“因”,單位除法叫“歸”,被乘數叫“實”,乘數叫“法”,乘的結果叫“積”。在除法中,儘管被除數與除數也叫“實”與“法”,但他們相除的結果,卻叫“商”。
現代許多國家的出版物中,都是用“+”、“-”來表示加與減,“×”、“÷”的使用則遠沒有“+”、“-”來得普遍。如,一些國家的課本中用“·”來代替“×”。在蘇聯或德國出版物中,很難看到“÷”,大多用比的記號“:”來代替。實際上,比的記號的用法可以說與“÷”號基本一樣,可以不必再畫出中間的一條線。所以,這個“÷”號,現在用得越來越少了。
在這些符號當中,等號是相當重要的。巴比倫以及埃及曾用過各種記號來表示相等,但是最先得到公認的,是古代大數學家丟番圖的記法esti和isas,簡寫為is。它們在中世紀,用來表示相等的記號有過特別大的混亂。第一個使用近代的“=”號的是雷科德的名著《智慧的磨刀石》,但“=”號直到18世紀才被普及,當時“=”號的兩條線的長度經常被畫得相當長。雷科德也曾說,他選擇兩條等長的並行線作為等號,原因是因為它們再相等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