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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市易法的意思 市易法怎麼讀
“市易法”詞語拼音為:shì yì fǎ,注音:ㄕˋ ㄧˋ ㄈㄚˇ,首字母:syf,“市易法”的詞性為:名詞,近義詞:市場經濟法,反義詞:計劃經濟法,基本解釋: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佈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
拼音 shì yì fǎ 注音 ㄕˋ ㄧˋ ㄈㄚˇ
首字母 syf 詞性 名詞
近義詞 市場經濟法
反義詞 計劃經濟法
基本解釋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佈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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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佈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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