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ì yì fǎ | 注音 | ㄕˋ ㄧˋ ㄈㄚˇ |
首字母 | syf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市場經濟法 | ||
反義詞 | 計劃經濟法 | ||
基本解釋 |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佈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 |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佈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在東京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