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名。
宋高宗 紹興 六年頒行。《宋史·律曆志十四》:“侍御史 張致遠 言:‘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 得一 嘗謂臣言,皆有依據……願詔 得一 改造新曆。’二月丙子,詔秘書少監 朱震 ,即秘書省監視 得一 改造新曆。八月曆成, 震 請賜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 孫近 為序,以六年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