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東周·嚴氏為賊

嚴氏為賊原文

  严氏为贼,而阳竖与焉。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载以乘车驷马而遣之。韩使人让周,周君患之。客谓周君曰:“正语之曰:‘寡人知严氏之为贼,而阳竖与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国不足亦以容贼,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

嚴氏為賊譯文

  嚴遂謀殺了韓相俠累,陽豎參與其事。事後陽豎逃亡,經過東周,東周君收留了他,讓他住了十四天,以後用四匹馬拉的車子把他放走了。韓國派人責問東周君,東周君因此憂慮不安。有人對東周君說:“您就直截了當、毫不隱諱地對韓國使臣說:‘我本來是知道陽豎參與了嚴遂的謀殺事件的,所以把他留了十四天,等待貴國的指示。我們國小力弱,怎能違抗貴國,接納殺人兇犯呢?可是,貴國的使臣又不來,所以就把他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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